2024年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5 17:43:20天津財經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學校基本情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
(二)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三)辦學層次:本科
(四)學校地址:天津市寶坻區周良街道祥瑞大街18號
(五)學校簡介
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成立,由天津財經大學與廣東珠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合作舉辦,按照獨立學院的模式和機制建立的本科層次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學院面向全國招生,納入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計劃。
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是以管理學和經濟學為主,兼有工、文、教育、藝術學科的獨立學院。2024年招生專業有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稅收學、金融學、金融科技、數字經濟、保險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國際商務、工商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市場營銷、人工智能、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物聯網工程(中外合作辦學)、經濟統計學、英語、日語、漢語國際教育、學前教育、廣告學、傳播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音樂學。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學位授予細則》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章招生機構
第四條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設有招生工作辦公室,其為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的各項規定,在學院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開展。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七條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訂2024年面向全國的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到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向社會公布。
在招生錄取過程中,預留計劃的使用須經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同意,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預留計劃數不超過學院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
第八條收費標準
學費標準:經濟學類、文學類(不含外國語言文學類)、管理學類、教育學類專業每生每學年15000元;工學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每生每學年18000元;藝術學類專業每生每學年22000元;物聯網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每生每學年30000元(四年)。各專業學費標準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表。
住宿費標準:每生每學年1500元(6人間)。
收費標準如有調整,以我市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文件執行。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九條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高考投檔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條平行志愿錄取,執行考生所在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錄取規定。
順序志愿錄取,院校志愿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院校志愿為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的考生,只有當各省(區、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考生,依次類推。
第十一條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按含有加分的投檔成績決定是否錄取,在安排專業時依據含有加分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
第十二條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