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首都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5 17:45:35首都師范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以下稱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校名全稱:首都師范大學,上級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第三條首都師范大學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北京市與教育部“省部共建”高校、北京市屬重點大學;為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培養包括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內的各類高級專門人才,對合格本科畢業生頒發學校名稱為“首都師范大學”的普通本科學歷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學校辦學地點: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區西三環北路105號)、北一區、北二區、東一區、東二區、良鄉校區。
第五條學校招生工作嚴格貫徹執行國家教育方針,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條學校招生就業處招生辦公室是我校本科招生的實施機構,負責處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學校紀委、監察室作為招生監察機構,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學校根據國家政策要求,統籌考慮各招生省份考生數量、生源質量、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并結合學校近年來各招生省份來源計劃落實情況,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2024年各專業分省招生計劃以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條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我校預留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1%的計劃,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四章錄取
第十一條招生錄取規則
1.我校根據在各招生省份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錄取時,我校將根據生源狀況在相應招生省份適量調整招生計劃。
2.在高考改革省份,投檔考生須滿足我校招生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選考科目要求以招生省份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公布為準。
3.普通類錄取專業安排辦法:進檔考生以高考實考分和專業志愿為錄取依據,采取分數優先的方法確定專業,不設專業級差。在實考分相同的情況下,投檔時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優先錄取和安排專業。投檔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況下,再依次比較并優先錄取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4.專業調劑錄取辦法:進檔考生中,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無法安排進入所報專業,且志愿信息為服從專業調劑的,通過調劑錄取安排專業。專業志愿全部填報非師范專業的考生,只在非師范專業范圍內調劑;專業志愿中填報有師范專業的考生,在師范和非師范兩類專業范圍內調劑。
5.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
6.對享受教育部和各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檔的考生,若投檔時同時享受多項政策加分,我校只認可其中最高一項加分,且原則上最高不超過20分。
7.“雙培計劃”、“外培計劃”、“農村專項計劃”、“鄉村教師支持計劃”,依據北京市相關政策和我校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中“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只招收已報名參加北京市2024年高考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不含因升學原因將戶口遷入北京市集體戶口的考生)的考生,按考生高考報名所在區投放招生計劃且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8.在內蒙古自治區,我校普通類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9.藝術類專業的專業統考要求:
我校各藝術類專業使用藝術類省級統考成績作為考生專業成績。考生須參加招生省份組織的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本科合格,且滿足所報專業對應藝術類統考要求:
(1)報考美術學(師范)、美術學類、設計學類、美術學(初等教育,師范)的考生,須參加招生省份組織的美術類專業統考。
(2)報考音樂學(師范,聲樂主項)、音樂學(初等教育,師范,聲樂主項)的考生,須參加招生省份組織的音樂類專業統考,類別須為音樂教育。上述專業只招收主項為聲樂且唱法為民族唱法或美聲唱法,副項為鋼琴的考生。
(3)報考音樂學(師范,鋼琴主項)、音樂學(初等教育,師范,鋼琴主項)的考生,須參加招生省份組織的音樂類專業統考,類別須為音樂教育。上述專業只招收主項器種為鋼琴,副項為聲樂且唱法為民族唱法或美聲唱法的考生。
(4)報考音樂表演(聲樂)的考生,須參加招生省份組織的音樂類專業統考,類別須為音樂表演。該專業只招收聲樂且唱法為民族唱法或美聲唱法的考生。
(5)報考音樂表演(鋼琴)的考生,須參加招生省份組織的音樂類專業統考,類別須為音樂表演。該專業只招收鋼琴考生。
(6)報考音樂表演(西洋器樂)的考生,須參加招生省份組織的音樂類專業統考,類別須為音樂表演。該專業在北京只招收器種為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單簧管、長笛、巴松、圓號、西洋打擊樂(小軍鼓及馬林巴)、手風琴的考生。該專業在北京以外招生省份只招收器種為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巴松、圓號、手風琴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