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新鄉工程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6-25 17:07:17新鄉工程學院
第十五條對加分或降分投檔考生的處理:嚴格執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認可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有關加分、降分投檔及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以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績排序。
第十六條外語語種要求:英語、商務英語、翻譯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第十七條身體健康要求:嚴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對因身體健康狀況致使生活無法自理或無法正常完成學業的考生,學?刹挥桎浫。
第十八條根據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相關規定,為了綜合調節錄取批次分數線上生源不均衡狀況,學校預留不超過年度招生總規模1%的計劃并上報教育廳審核備案。學校將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按照“公開透明、嚴格標準、規范程序、維護公平”的原則使用預留計劃,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社會監督。
第五章收費標準
第十九條學校嚴格執行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南省教育廳審批備案的收費標準。本、專科學費:文科類專業15000元/生·年,理工類專業160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18000元/生·年。住宿費:1500元/生·年。
第六章獎助措施
第二十條學校重視對優秀學生的獎勵和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學校按照國家相關資助政策構建多措并舉的助學體系,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生在校期間可享受的具體獎助措施如下:(一)服兵役學費資助:自主擇業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規定,可申請學費減免,減免標準按所學專業的收費標準執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學生在校或畢業后應征入伍,可申請學費補償或助學貸款代償,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復學后可申請學費減免,減免標準按所學專業的收費標準執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二)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入學后可向學校申請高校國家助學貸款,也可在入學前到生源所在地縣(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請助學貸款16000元。(三)獎學金:對各方面表現特別突出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經濟困難的品學兼優學生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學校獎學金,根據成績評定,分為一、二、三等,獎勵標準分別為每生每年800元、400元和300元。(四)助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按困難程度確定,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每生每年3300元。(五)生活困難補助學校出資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發放春季和冬季補助,發放標準不低于300元。學生在校期間出現的重大疾病、家庭發生重大變故或突遭自然災害等導致生活臨時陷入困境的,單次救助額度分為三個檔次,分別為1000元、2000元和4000元。(六)勤工助學學校組織學生利用課余時間,通過校內教學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學校公共服務等取得報酬,用于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的社會實踐活動,補助每生每月360元。
第七章證書發放
第二十一條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學習內容,且達到畢業要求的,學校予以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證書署名“新鄉工程學院”。對于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學校予以頒發學位證書。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學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組織開展招生錄取工作。凡以學校名義違法違規進行招生錄取活動的其他任何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相關責任。
第二十三條被錄取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持錄取通知書及相關材料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者,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于在復查中出現的問題,學校將依據有關政策要求予以相應處理。
第二十五條如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如本章程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廳審批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由新鄉工程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
通訊地址:河南省新鄉市新飛大道南段777號
招生電話:0373-6330155(招生就業處)
監督電話:0373-6330018(紀檢監察室)
學校網址:http://www.xxg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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