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南開封科技傳媒學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4-06-25 16:56:49河南開封科技傳媒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條學校概況:河南開封科技傳媒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的全日制民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前身是河南大學民生學院,2021年2月經教育部批準更名為河南開封科技傳媒學院。學校設置教學學院12個,涵蓋工學、理學、經濟學、管理學、文學、法學、藝術學、醫學和教育學九大學科門類。其中新一輪河南省重點學科(2023-2027年)2個,“河南省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4個,河南省“綜合改革試點專業”2個,“河南省民辦普通高等學校品牌專業建設點”7個,“河南省民辦普通高等學校學科專業建設資助項目”11個,獲批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2個,省社科聯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1個,市廳級科技創新平臺5個。學校已成功獲批河南省碩士學位授予立項建設單位。
(一)學校名稱:河南開封科技傳媒學院
(二)學校國標代碼:13501
(三)辦學地點:學校現位于河南省開封市東京大道中段,新校區位于河南省開封市東京大道西段,當新校區建設達到辦學條件,并經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開展招生工作。
(四)辦學性質:民辦普通本科高校
(五)辦學層次:本科
(六)學歷證書:學生完成學業,成績合格,按國家規定頒發河南開封科技傳媒學院畢業證書;凡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學校按照國家規定授予河南開封科技傳媒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五條學校招生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委員會統一領導和組織下進行,執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工作體制。
第六條學校成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員會。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員會統一領導和監督管理招生工作,對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和重要問題實行“集體研究、集體決策”。
第七條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開展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在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員會領導下,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及河南省的招生政策要求,負責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八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履行監督職責,及時受理考生及家長關于招生錄取問題投訴,認真協調解決相關事宜。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政策要求
第九條學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廳批準的2024年招生計劃執行,面向全國招生。招生計劃編報、調整工作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進行,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十條學校招生計劃主要公布渠道:一是由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二是由我校通過招生章程與學校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按照教育部規定,我校將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其使用由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統一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調整,主要用于生源較好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檔時進檔考生超過執行計劃時的錄取。
第十二條凡報考我校體育教育(師范)專業和藝術類專業的河南省省內考生,必須參加河南省組織的專業考試,專業成績必須合格;凡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其他省份考生,必須參加考生所在省份組織的相關藝術類省統考(聯考),專業成績必須合格,請考生按所在省份的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進行報名和考試。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關于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普通本科專業錄取原則
(一)執行河南省規定的“平行志愿”投檔政策。對于進檔考生實行“專業清”原則。對所有進檔考生,根據考生本人專業志愿及我校招生計劃,按考生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所報專業計劃額滿,對服從調劑的考生按照分數從高到低的原則調劑到生源不足的專業,對于不同意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考生成績(含小數部分)相同時,分別以語文、數學、英語、綜合科目的成績依次排序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