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徽工業大學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5 16:37:33安徽工業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安徽工業大學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安徽省教育廳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安徽工業大學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安徽工業大學(國標代碼:10360);辦學類型及層次: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上級主管部門:安徽省教育廳;辦學地址:安徽省馬鞍山市湖東北路400號(佳山校區)、安徽省馬鞍山市馬向路1530號(秀山校區)。
第三條學校基本情況:學校是一所以工為主,工、理、經、管、文、法、藝七大學科門類協調發展,具有鮮明行業特色的多科性大學,是科技部與安徽省政府聯動支持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實施高校、安徽省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學建設高校。學校面向全國24個省(市、自治區)招生,具有海外招收留學生、免試推薦研究生資格以及學士、碩士、博士三級學位授予權。
第四條證書頒發: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安徽工業大學畢業證書。畢業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學歷證書;符合國家及學校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學校成立本科招生領導小組。校黨委書記、校長擔任本科招生領導小組組長,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長任副組長,學生工作部(處)、教務處(招生辦)、人力資源處、發展規劃處等部門負責人任組員。
第六條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本科招生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學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辦公室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八條學校面向全國24個省(市、自治區)招生(具體招生地區為:北京、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陜西、甘肅),根據國家政策要求,著力促進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公平,優化我校生源結構,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生源質量以及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編制各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九條學校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將通過學校招生網公布,最終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十條錄取原則
1.學校將全面貫徹教育部、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有關文件精神,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錄取工作按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區)招生有關政策及規定實施。
2.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加分政策。
3.錄取規則:
(1)進檔考生錄取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專業之間不設級差,依據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