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鄭州商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5 16:34:01鄭州商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關于依法治招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認真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基本信息
第四條學校名稱:鄭州商學院
第五條國標代碼:14040
第六條辦學類型: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辦學層次:以本科教育為主,兼有專科教育
第八條辦學地點:河南省鄭州鞏義市紫荊路136號
第九條學校概況:鄭州商學院是由豫籍臺灣著名教育家王廣亞博士為回饋桑梓、貢獻家鄉教育事業,于2004年捐資與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合作舉辦的獨立學院,2012年轉設為普通本科高校,2018年更名為鄭州商學院。
第十條學歷證書:本校學生學業期滿,成績合格、符合規定者,頒發鄭州商學院畢業證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學歷;對符合授予學士學位條件者,頒發鄭州商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研究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帶領下,負責學校招生錄取的各項工作。
第十三條學校紀委全程參與監督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監督機制,保證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實施陽光招生,切實保障考生公平競爭權利。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校根據辦學特色及專業培養需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廳下達的年度招生總規模編制2024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并報河南省教育廳和教育部審核備案。
第十五條學校在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內編制預留計劃,并報主管部門審核、教育部備案,主要用于生源較好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檔時進檔考生超過執行計劃時的錄取。
第十六條具體招生專業和計劃數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普通類專業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和志愿情況,對進檔考生實行“專業清”錄取原則,即專業志愿優先,對進檔考生先按專業志愿排序,再按投檔成績排序,依次擇優錄取。若出現同分情況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如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有相關要求或規定,以該省要求或規定為準。
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投檔成績相同時,確定先后順序規則同上)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對其作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藝術類專業的錄取原則:文化課成績、專業課成績均達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按[考生文化課成績×50%+考生專業省統考成績/300×750×50%]作為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相同者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總分相同、專業課成績也相同者,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如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有相關要求或規定,以該省要求或規定為準。
第十九條體育類專業的錄取原則:文化課成績、專業課成績均達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按[(文化課成績÷文化課成績滿分)×100×30%]+[(專業課成績÷專業課成績滿分)×100×70%]作為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相同者,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若生源省份有明確的投檔規則,按其投檔規則執行。若無明確投檔規則,按我校錄取規則投檔。
第二十條土木工程、道路橋梁與渡河工程、智能建造、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網絡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物聯網工程、電子信息工程、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網絡工程(中外合作辦學)等11個本科專業只招收理科考生,其余專業文理兼收。
第二十一條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錄取原則:學校與美國荷晶大學合作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納入國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考生需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入學考試,并符合相關招生錄取規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