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徽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5 16:35:33安徽師范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安徽師范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安徽師范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安徽省人民政府與教育部共建高校、安徽省委省政府優先建設的省屬重點綜合性大學和安徽省特色高水平大學重點建設高校。辦學地址:安徽省蕪湖市北京中路2號(赭山校區),蕪湖市九華南路189號(花津校區),蕪湖市九華北路171號(天門山校區)。
第三條本章程適用辦學層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安徽師范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安徽師范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安徽師范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安徽師范大學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并報校長辦公會審定;協調處理各類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安徽師范大學招生就業處作為學校招生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第七條學校紀委全程監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章錄取
第八條在符合學校投檔要求的情況下,我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投檔規則;投檔比例按照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執行。
第九條對于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分數清),根據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錄取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無分數級差。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以院校專業組為填報單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專業組內調劑,對于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
第十條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外語語種須為英語,英語口試成績要求良好及以上,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20分(150分制);報考音樂學專業考生,其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50分(150分制);報考體育教育、休閑體育、美術學、繪畫、雕塑、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工藝美術和書法學專業的考生,其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60分(150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