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鄭州師范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6-24 17:49:18鄭州師范學院
1.本科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專業:考生的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省定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招生主管部門按照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時按照考生文化課成績×50%+考生專業省統考成績/300×750×50%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計算公式為:高考文化課成績×0.5+專業省統考成績×1.25,綜合成績保留兩位小數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2.專科藝術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專業:考生的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省定專科招生錄取控制分數線,招生主管部門按照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時按照考生文化課成績×50%+考生專業省統考成績/300×750×50%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計算公式為:高考文化課成績×0.5+專業省統考成績×1.25,綜合成績保留兩位小數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若生源省份有明確的投檔規則,按其投檔規則執行;若無明確投檔規則,按我校錄取規則投檔。
第十七條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一)河南省
1.本科體育教育專業:考生的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省定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招生主管部門按照平行志愿投檔,我校投檔排序成績計算辦法:[文化課成績×0%]+[(專業課成績÷專業課滿分)×100×100%]成績排序;計算公式為:投檔排序成績=專業課成績×0.667。我校對進檔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2.同分考生處理辦法:按公式計算出的綜合成績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數,若相同,依次按語文、數學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若仍相同,則全部投檔,學校依次按外語、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二)外省
本科體育教育專業:考生的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所在省的招生錄取控制分數線,進檔考生按文化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進檔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若生源省份有明確的投檔規則,按其投檔規則執行;若無明確投檔規則,按我校錄取規則投檔。
第七章學費標準
第十八條學校2024年學費參照豫發改收費〔2020〕456號文件執行:
本科專業學費:文史類4400元/生·年,理工類5000元/生·年,藝術類8000元/生·年。
專科專業學費:文史類3700元/生·年,理工類4200元/生·年,藝術類6000元/生·年。
中外合作辦學本科音樂學專業學費:16000元/生·年。
中外合作辦學本科軟件工程專業學費:18000元/生·年。
公費師范生免學費、住宿費。
住宿費按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定的標準暫定:8人間600元/生·年;6人間800元/生·年;4人間1000元/生·年。如遇政策調整,按政府最新政策執行。
依據豫教財【2007】74號文件,學校按學年預收取教材費,因各專業的教材不同,預收教材費費用不等;學年結束時,按實際發生的費用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第八章其他
第十九條獎助措施
學校建立了完善的資助政策體系,確保不讓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招收為軍士(原士官)、退役后復學或入學的高等學校學生實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費減免。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以及學費減免的標準,本專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6000元,超出標準部分不予補償、代償或減免。
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金融機構向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的信用貸款,優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間學費和住宿費,超出部分可用于彌補日常生活費,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6000元,在校期間利息由國家承擔。國家助學貸款分為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有貸款需求的學生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旗)的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咨詢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向高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咨詢辦理高校國家助學貸款。
獎學金:對各方面表現特別突出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經濟困難的品學兼優學生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學校還設有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等獎項。
助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按困難程度確定,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
勤工助學:學校設有勤工助學崗位,優先安排家庭特別困難的學生上崗,學生通過勞動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
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時,通過“綠色通道”先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獎助學金咨詢電話:0371-65501117)
第二十條具有鄭州師范學院學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學生,學習期滿符合學校畢業標準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核發鄭州師范學院本、專科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學科門類的學士學位。
第二十一條新生入校后,學校將根據教育部第41號令《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教育廳相關要求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存在舞弊行為者,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鄭州師范學院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望考生和家長不要輕信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的非法招生詐騙行為。
第二十三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的解釋權歸鄭州師范學院招生辦公室。
第二十五條招生咨詢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371-86666195、86666196、86666197
招生傳真:0371-65501007
電子信箱:zzsfxyzsbgs126.com
招生監督電話:0371-65502889(紀委信訪室)
招生監督郵箱:zznuddzznu.edu.cn
學校招生網址:https://zsb.zznu.edu.cn
學校地址:河南省鄭州市惠濟區英才街16號(郵編:45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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