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南工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4 17:45:15河南工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河南工學院(英文:HENANINSTITUTEOFTECHNOLOGY),國標代碼:11329河南省招生代碼:6214。學校地址:河南省新鄉市平原路東段699號,郵編453003。
第三條學校是河南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條學校招生類別為:普通本科。符合《河南工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的畢業條件者頒發河南工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并接受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規模、調整招生計劃,并討論決定招生工作其他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學校校級主要領導擔任。
第七條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工作辦公室,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宣傳、咨詢、錄取和復查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八條學校設立招生工作監督領導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組長由分管紀檢工作的校領導擔任,辦公室設在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學校根據發展規模、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當年招生計劃,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核準后的招生計劃通過我校招生信息網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學校嚴格遵照教育部規定,預留本科招生計劃數量不超過當年本科招生規模的1%。預留本科招生計劃主要用于平行志愿投檔時進檔考生超過執行計劃時的錄取,統一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調整使用。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學校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遵照教育部總體部署,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錄取。
第十二條學校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考生。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三條投檔比例按照各省招生部門有關要求執行,錄取時按招生計劃數分類錄取,缺額專業將在剩余投檔考生中擇優錄取。學校投檔嚴格按照各省相應批次投檔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河南省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為:學校對在投檔分數以上的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確定其專業。若總分相同,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聽力”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河南省普通高考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規則為:學校嚴格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試院投檔規則進行錄取,使用河南省美術類統考成績,在文化課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河南省該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按考生文化成績50%加專業成績50%的綜合成績排序:
考生文化課成績×50%+考生專業省統考成績/300×750×50%;計算公式為:高考文化課成績×0.5+專業省統考成績×1.25,綜合分保留兩位小數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語文成績,數學成績排序。
若再相同,按照專業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已投檔考生遵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確定其專業。
第十六條學校原則上認可各省教育廳和各省教育考試院(省級招辦)有關照顧和優先錄取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