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洛陽理工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4 17:41:30洛陽理工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洛陽理工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洛陽理工學院(國標代碼11070),是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辦學地點在河南省洛陽市,分三個校區:王城校區位于洛龍區王城大道90號;開元校區位于洛龍區學子街8號;九都校區位于澗西區九都西路71號。
第三條本章程適用于洛陽理工學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及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四條學校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制度,嚴格執行教育部“三十個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
第五條洛陽理工學院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負責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七條洛陽理工學院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的常設招生機構,在學校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和實施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學校從不委托任何社會性中介機構或者個人從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招生就業處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和生源質量、各專業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結合學校歷年招生實際,制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學校審定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并通過相關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將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十一條對于按大類招生的考生,填報高考志愿時,將專業類視作一個專業填報即可。按同一專業類招收的新生,入學時在專業類內不分專業,在完成通識課程和學科平臺課程學習后,根據學生志愿、高考成績、在校學習成績等,參加本專業類的分流工作,然后進入本專業類中的某個專業學習。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學校按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投檔成績提檔。根據生源情況和相關規定確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提檔比例,順序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提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當地招生計劃數的120%。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05%。
第十三條學校提檔時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確認的全國性高考政策性加分和各省政策性加分。
第十四條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采取“分數優先”原則,即在填報我校志愿并投檔到我校的考生中,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專業級差。當投檔成績(含小數部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安排專業。
第十六條當進檔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將考生調劑錄取到其他缺檔專業,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平行志愿投檔錄取后,未完成的計劃,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重新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計劃,則將剩余計劃撤回。
第十八條藝術類考生錄取原則
(一)學校只認可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考生須根據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參加該省藝術類專業統考并成績合格。
(二)考生文化成績和藝術專業成績均達到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相應批次本科院校藝術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如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有固定投檔規則,按照其固定投檔規則錄取;如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無明確規定,按照學校相應錄取規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