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南財政金融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4 17:47:08河南財政金融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河南財政金融學院本、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河南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河南財政金融學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及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對考生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家長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河南財政金融學院坐落于歷史文化名城鄭州市,是2016年經教育部批準設置的河南省省屬公辦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學校由河南財政稅務高等專科學校(1953年建校)與河南教育學院(1955年建校)合并組建。學校現有象湖、龍子湖兩個主校區。
(一)學校全稱:河南財政金融學院。
(二)學校國標代碼:11652,各省招生具體代碼以省級官方機構公布為準。
(三)辦學性質:省屬公辦。
(四)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五)辦學層次:普通本科、普通專科。
(六)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和制定學校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計劃,討論和決定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學校設立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招生工作中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招生就業處是學校負責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入學考試、學制、畢業證書
第七條學校根據發展規模、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當年本、專科招生專業,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我校根據上級部門核準的招生計劃,通過學校招生網站、招生簡章等形式向社會公布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八條學校不設預留計劃。
第九條報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
第十條學校普通本科學制四年,普通專科學制二至三年。
第十一條規定時間內,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的,頒發河南財政金融學院普通本科、專科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河南財政金融學院學士學位。
第五章錄取原則和辦法
第十二條學校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領導下,參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三條凡投檔到我校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均應合格。專業錄取執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投檔成績相同時,按照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安排專業,如果成績仍有并列,則繼續參照考生其他單科成績安排專業。不設專業分數級差。考生所報專業不能錄取,同意調劑的,調劑錄取到其他專業;不同意調劑的,學校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實施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按照當地公布的高考綜合改革方案相關招生政策和投檔錄取模式執行。
第十五條高考加分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外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外語語種不限,但考生進校后所有專業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請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填報。
第十七條藝術類本、專科錄取原則
美術類、音樂類專業均使用所在省份統考成績,在投檔到我校的合格生源中,按考生文化成績50%加專業成績50%的綜合成績排序投檔,錄取時按綜合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1.美術類、音樂類本科計算公式為:高考文化課成績×0.5+專業省統考成績×1.25,綜合分保留兩位小數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語文成績,數學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2.藝術類專科考生執行河南省統一投檔規則:投檔排序成績計算辦法為:考生文化課成績×50%+考生專業省統考成績/300×750×50%;計算公式為:高考文化課成績×0.5+專業省統考成績×1.25,綜合分保留兩位小數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語文成績,數學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3.若生源省份有明確的投檔規則,按其投檔規則執行;若無明確投檔規則,按我校錄取規則投檔。
第十八條體育類本科錄取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