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化工大學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5-26 22:28:45北京化工大學
7.凡報考北京化工大學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的考生,除符合報考普通高等學校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1)身體健康;(2)考生須通過生源所在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體育考試。錄取時,考生的高考成績和體育專業考試成績均要求達到考生所在省(區、市)劃定的體育類本科控制分數線。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按考生高考成績進行投檔,并參考體育專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等情況,按照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照考生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具體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進行投檔,學校負責審核錄取。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錄取的考生,入學后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學習。
8.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生物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工業設計(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屬于教育部批準納入計劃內招生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化工與制藥類(中外合作辦學)(中法精英工程教育試驗班)專業屬于教育部批準納入計劃內招生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相關專業均參加各省(區、市)本科第一批次錄取,錄取分數線不低于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對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參考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相應錄取控制分數線)。合作辦學專業不設專業志愿級差,只錄取填報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志愿的考生,錄取時依據考生高考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該專業學生入學后不能轉入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9.學校推進書院制改革,培養拔尖創新人才,開設工科試驗班(宏德書院),只錄取填報該專業志愿的考生,且非綜合改革省份原則上考生投檔成績須在本省(區、市)投檔給我校學生成績的前50%。
10.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保送生、少數民族預科班、南疆單列計劃、內地西藏高中班、內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協作計劃的錄取按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執行。針對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保送生及藝術類專業等特殊類型招生,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特殊類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體的招生簡章。
11.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錄取;各專業錄取均無男女比例限制。
12.學校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結合學校各專業實際,制定各專業(類)的體檢限制要求。詳見北京化工大學本科招生網。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二條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按大類招生的專業,根據學校人才培養方案相關政策進行專業分流。
第十四條收費標準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北京市發改委核定標準收取學費。2024年本科生各專業學費標準:設計學類(含產品設計、數字媒體藝術)每學年10000元/生;化工與制藥類(中外合作辦學)(中法精英工程教育試驗班)國內期間學費每學年40000元/生,國外期間按照外方大學國際生收費標準執行;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生物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國內期間學費每學年50000元/生,工業設計(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國內期間學費每學年60000元/生,國外期間按照外方大學國際生收費標準執行;其它專業每學年5000元/生。
第十五條獎助學金
學校設有完善的獎助學金機制。對于品學兼優學生,學校設有不同層次、類型和級別的國家獎學金、人民獎學金、專項獎學金等。對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承諾不讓學校任何學子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除國家獎學金、人民獎學金、專項獎學金之外,學校還設有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校內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減免緩學雜費、社會資助等措施組成的相互補充、較為完善的經濟資助體系。新生入學時設有“綠色通道”以保證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順利入學。
第十六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十七條本章程由北京化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科招生工作聯系方式
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010)64435706
招生辦公室咨詢郵箱:zsbmail.buct.edu.cn
招生辦公室傳真:(010)64414824
本科招生網站:goto.buct.edu.cn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電話:(010)64434762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郵箱:jiweimail.buc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