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醫科大學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2024-05-21 20:49:50昆明醫科大學
(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和招生機構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和填報的志愿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接受各省招生委員會、招生機構、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四)院校志愿錄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五)專業志愿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及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專業,不設專業級差。我校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出臺的排序規則(或排序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確定專業。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沒有明確的排序政策,專業錄取則遵循分數優先結合志愿的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果考生第一專業志愿未達到該專業的錄取分數,再看該考生第二專業志愿是否達到錄取分數,依此類推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但又達到我校最低投檔分數線的情況下,服從專業調劑者,調整到未錄滿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六)2024年學校在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過程中,根據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成績,若投檔成績中已顯示了各省的排序規則,則按照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排序規則執行;若投檔成績中沒有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排序規則,或投檔成績相同,則按總分、語文、數學、外語、綜合(文、理)各項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并按比較結果排列出先后順序;總分相同時,先比較考生的語文成績,根據語文成績擇優錄取;如若語文成績再相同則比較考生數學成績,根據數學成績擇優錄取;如若數學成績再相同則比較考生外語成績,根據外語成績擇優錄取,以次類推;如果所有科目分數都相同,則報上級招生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相關政策錄取。
(七)若首次投檔生源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參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征集志愿錄取。
(八)對政策性加分考生的錄取,原則上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屬地化管理原則,執行考生所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或招生機構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我校承認加分上限20分)。
(九)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錄取按當地高考綜合改革的政策、規定及學校預報的選考科目進行。
(十)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少數民族預科班”及其他專項計劃的錄取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廳、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十一)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學校招收國家和云南省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按國家及云南省相關政策規定,被錄取的考生必須在入學前與學校及定向就業單位分別簽訂培養協議和定向就業協議。對拒簽協議的已錄取學生,將取消其錄取資格。錄取學生入學以后不得申請轉專業,畢業時直接到定向單位報到(就業),協議期內不能報考研究生。
(十二)我校所有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法醫學專業主要就業方向為公檢法司等機構,請考生報考前自行參考了解公安類及公務員招聘條件,以免影響就業。
(十三)按國家和云南省相關政策規定,臨床醫學類和口腔醫學類學生,畢業后須按規定進行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
(十四)體檢標準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體檢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
(十五)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補充規定。學校招收身心健康,體檢符合《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考生。除《體檢指導意見》規定的條目外,根據我校專業培養的實際要求,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出現以下情況者提出專業選擇建議:
1.考生患有《體檢指導意見》第一條中列出的六大類疾病,我校不予錄取。
2.色弱、色盲者,醫學類、藥學類及醫學相關類專業不錄。
3.一眼失明的,不宜就讀醫學及醫學相關專業;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讀醫學、醫學相關專業及非醫學類專業。
4.雙眼矯正視力4.8而鏡片度數大于600度,不宜就讀醫學及醫學相關專業。矯正度數大于800度不宜就讀醫學、醫學相關專業及非醫學類專業。
5.左利者口腔醫學專業不錄。
6.皮膚過敏:藥學類各專業不錄,其他醫學相關專業慎錄(考生慎報);酒精過敏者,醫學類及醫學相關類專業不錄。
7.鑒于當前專業就業需求,建議護理學專業男生身高≥165cm、女生身高≥158cm;醫學類及醫學相關類專業學生身高≥150cm。
七、新生入學報到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所在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二周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八、新生入學資格審查
新生入學后,嚴格按照國家政策和學籍管理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如審查中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書、身份證信息、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九、招生工作的特別說明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相關工作,不收取與招生工作有關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十、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紀檢處
監督電話:0871-65922981
傳真:0871-65922981
電子郵箱:kydjjjc@163.com
十一、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871-65922740
傳真:0871-65922957
電子郵箱:kmmczb@163.com
學校網址:https://www.kmmu.edu.cn/
招生網址:https://www.kmmu.edu.cn/zsb
微信:昆明醫科大學本科招生
十二、本章程未盡事宜,以國家和相關省市的規定為準。
十三、本章程由昆明醫科大學授權昆明醫科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