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里學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4-05-21 20:47:25凱里學院
凱里學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貫徹依法治校,實施“陽光招生”,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貴州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凱里學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名稱:中文名,凱里學院;英文名,KailiUniversity學校國標代碼:4152010669;學校地址:貴州省凱里經濟開發區開元大道3號;郵政編碼:556011。
第四條辦學層次:本科;辦學性質:公辦;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學習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凱里學院招生工作在學校黨委、行政的領導和監督下進行。學校成立了由黨委書記和院長擔任組長、分管院領導擔任副組長、各分院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相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學校招生規章制度,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指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六條招生就業處是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等具體事務。
第七條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咨詢信訪工作站,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學校面向全國16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貴州省教育廳下達、各生源地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九條學校繼續推行“大類+專業”招生模式。大類招生專業為:設計學類(含產品設計、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其他專業按招生計劃執行。
第十條錄取批次:本校錄取為本科批。涉及藝術、體育、普通類本科、民族班、少數民族預科、中外合作辦學等,具體時間根據各地考試招生主管部門錄取工作安排實施。
第五章錄取規則及要求
第十一條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原則上按招生計劃的100%投檔。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錄取原則為:以全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試成績為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學校招生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三條學校嚴格執行國家高考政策文件規定,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加、降分形成的投檔成績,并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
第十四條對于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錄取省(直轄市、自治區)的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以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的專業志愿順序依次擇優錄取。若考生所填報專業均未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則將其調劑到該批次計劃未錄滿的招生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學校將予以退檔。
第十五條對于實施高考綜合改革錄取省(直轄市、自治區)的進檔考生,學校按照其高考改革志愿填報及投檔錄取實施相關規定,同時參照“分數優先”原則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若在錄取中出現考生投檔成績相同、錄取計劃有限的情況,學校將依據:普通類考生,依次按考生語文數學兩科之和排序,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還同分,歷史類專業以語文單科成績排列對比,物理類專業以數學成績排列對比,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藝術類、體育類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首先比較高考總成績,若相同再按普通類同分排序規則依次比較,由高到低排序。英語專業考生須參加口試,同分條件下,專業口試成績高分者優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