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農業大學2024年本專科招生章程
2024-05-21 20:49:20云南農業大學
云南農業大學2024年本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本專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4年全日制本專科、預科(不含專科起點本科招生)招生錄取工作。
第三條學校名稱:云南農業大學(YunnanAgriculturalUniversity),學校代碼:10676(國標),學校性質:國有公辦省屬重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層次:博士、碩士研究生教育、本科、高職專科。學校本科專業實行基于基本學制的彈性學制,建筑學、動物醫學、獸醫公共衛生和城鄉規劃專業基本學制5年,彈性學制為4-8年;其他本科專業基本學制4年,彈性學制為3-7年;高職專科學制3年;均為全日制培養。
第四條辦學地址:現有校本部、普洱兩個校區。校本部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盤龍區金黑公路95號,普洱校區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區倚象鎮帝泊洱大道中段。各招生專業就讀校區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或學校本專科生招生網。
第五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本專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政策,領導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審議、決策招生工作重要事項。
第七條云南農業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專科、預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學校成立本專科招生工作監督檢查組,負責學校本專科招生工作過程中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學校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學校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畢業生就業升學情況、區域協調發展及國家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等因素,綜合確定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條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一條學校按照教育部規定確定預留計劃數為5人,主要用于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不平衡情況。預留計劃的使用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決定。
第十二條學校2024年本科面向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高職專科面向云南省招生;少數民族本科預科只招收云南省少數民族考生。
第十三條我校與英國胡弗漢頓大學合作舉辦“土木工程”專業本科教育(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教育部批準書編號:MOE53UK2A20141686N),屬“4+0、雙學位”的培養模式:4年均在云南農業大學就讀,在規定修業年限內完成所有培養內容,且同時達到云南農業大學和英國胡弗漢頓大學畢業要求和學位授予條件者,可獲得云南農業大學本科畢業證、工學學士學位和英國胡弗漢頓大學理學學士學位;與新西蘭林肯大學合作舉辦“農林經濟管理”專業本科教育(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教育部批準書編號:MOE53NZ2A20151759N),屬“3+1、雙學位”的培養模式:第1-3學年在云南農業大學學習,第4年符合條件者可選擇赴新西蘭林肯大學學習,學習期滿達到云南農業大學畢業要求和學位授予條件者獲得云南農業大學本科畢業證和管理學學士學位,第4年赴新西蘭林肯大學學習的學生達到林肯大學學位授予條件還可獲得新西蘭林肯大學商學學士學位;與韓國尚志大學合作舉辦“風景園林”專業本科教育(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教育部批準書編號:MOE53KR2A20222273N),屬“4+0、單學位”的培養模式:4年均在云南農業大學就讀,在規定修業年限內完成所有培養內容,達到云南農業大學畢業要求和學位授予條件者,獲得云南農業大學本科畢業證、工學學士學位。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學校本專科、預科招生均實行遠程網上錄取,招生錄取工作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要求,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錄取期間,計劃調整按程序報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執行。
第十五條學校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調檔比例要求,并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
第十六條在同一投檔批次中,進檔考生專業安排時不設專業“級差”,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即按考生高考投檔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到低排序后,依次按考生的專業志愿順序進行錄取,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如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則進入調劑考生隊列等待調劑,進行后位考生專業安排;對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在投檔信息中含“同分排位”信息的省份,按同分排位從前到后錄取;其他省份按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各項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七條對等待調劑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專業志愿的同時,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本科專業只錄取填報有中外合作辦學本科專業志愿的考生;對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可調劑錄取到其他生源不足的中外合作辦學本科專業;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若首次投檔生源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參加征集志愿錄取;對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九條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選考科目規定和錄取原則按照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最新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辦法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須滿足我校設定的該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條若生源省份對投檔比例和錄取規則有特殊規定和要求,按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和要求執行。
第二十一條我校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規定,原則上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加分政策。
第二十二條招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修訂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規定執行。未列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專業目錄的招生專業,參照相近專業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三條除英語、翻譯及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外,其他招生專業統考外語語種不限。非英語類專業新生入學后主要以英語實施外語教學,其他語種教學需根據當年新生入學情況決定是否開設(我校開設的大學外語語種為:英語、日語、法語、西班牙語、越南語、泰語、緬甸語、老撾語)。報考英語、翻譯專業的考生英語筆試成績原則上不低于90分(滿分為150分,滿分不為150分的按比例折算),并需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關于英語口語測試的相關規定參加測試且成績合格。進入我校學習越南語和泰語專業的學生,在二年級下學期將赴目的語言國家的有關大學學習一個學期,學習費用按對方學校相關收費標準由學生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