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5-19 09:41:26陽光高考
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稱 |
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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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院校國標碼 |
132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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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址 |
浙江省海寧市連杭經濟開發區高新區仰山路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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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層次 |
☑ 本科 □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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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辦學類型 |
☑ 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內地與港澳臺地區合作辦學 □ 中外合作辦學 □ 高等專科學校 □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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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院校 名稱 |
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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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 種類 |
我院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院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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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學院招生管理機構 |
(一)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訂學院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負責貫徹執行相關的招生政策和規則,研究確定學院招生錄取原則和具體辦法。 (二)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學院紀監審辦公室對學院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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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
學院面向全國十余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具體各專業招生人數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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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 |
無預留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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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專業教學培養 使用的外語語種 |
學院外語公共課為英語、日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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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所有專業對學生身體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對其中規定“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院均按“不予錄取”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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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錄取規則 |
(一)考生所填報專業(組)志愿須滿足該專業(組)選考科目要求。 (二)學院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當批次錄取控制線以上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原則上按當批次招生數的1:1確定調檔比例。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 (三)學院執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對進檔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考生志愿、專業志愿間無級差分”的原則依次擇優錄取。1.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者,根據各省高考成績排名規則,擇優錄取。個別省份高考成績排名未明確規定的,考生總分相同時,則按文化總分高低,文化總分仍相同時再按單科順序及分數高低依次排序;2.單科順序排列:文科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四)所有專業無單科要求。 (五)學院認同并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六)招生錄取時男女比例不限。 (七)參加“專升本”招生的考生錄取工作,學院按照《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2023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章程》、《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2023年專升本招生簡章》、《浙江省2023年選拔高職高專畢業生進入本科學習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 (八)參加藝術類、單獨考試招生的考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學院該類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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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學院各專業均實行學分制收費,學年學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各專業學年學費按照向價格主管部門備案的標準進行預收。金融學、國際經濟與貿易、跨境電子商務、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稅收學、財政學、工商管理、電子商務、英語專業學年學費24750元/生;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學年學費20000元/生;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藝術類本科專業學年學費27750元/生;其他普通本科專業學年學費18000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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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費標準 |
四人間2500元/生·學年,六人間1800元/生·學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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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資助政策 |
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東方學苑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素質拓展獎學金”等近20項各類獎學金,每年評選一次,獲獎面50%以上。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學院積極拓寬學生勤工助學渠道,對家庭困難學生優先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同時,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每年國家免息助學貸款最高可達1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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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
學院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在錄取期間設立舉報投訴電話:0571-87571529,舉報投訴郵箱jjs@zufedfc.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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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網址及聯系電話 |
(一)錄取結果在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招生網向社會和考生公布,網址:招生主頁,http://zs.zufedfc.edu.cn/。 (二)招生電話:0571-87571500、0571-87571557。 (三)招生聯系地址: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招生辦公室(浙江省海寧市連杭經濟開發區高新區仰山路2號),郵編:314408。 (四)招生咨詢微信:dongfangxueyuanc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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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其他須知 |
(一)入學復查。被我院錄取的新生,應在學院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在學院規定的期限內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院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二)新生轉專業政策。1.浙江省生源:對于高考成績位次號列浙江省前80000名進檔的考生(藝術類除外),入校一個學期后,無不及格課程及違紀情況,實行轉專業承諾,經本人申請,學院審核,可在全院范圍內申請轉專業,確保考生轉入其申請的第一志愿專業。 2.所有學生均享有全校范圍內申請調整專業的機會,學生入學后轉專業參照《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本科生轉專業實施管理辦法》執行。 (三)本章程自公布之日開始施行,由學院招生辦負責解釋。學院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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