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大學科學技術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5-19 09:26:13陽光高考
寧波大學科學技術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稱 |
寧波大學科學技術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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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院校國標碼 |
132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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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址 |
浙江省寧波市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文蔚路52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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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層次 |
☑ 本科 □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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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辦學類型 |
☑ 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內地與港澳臺地區合作辦學 □ 中外合作辦學 □ 高等專科學校 □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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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院校 名稱 |
寧波大學科學技術學院 |
證書 種類 |
我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寧波大學科學技術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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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
學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員會,研究制訂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學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執行相關的招生政策和規則,研究確定學校招生錄取原則和具體辦法。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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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
學校面向全國16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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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 |
無預留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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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專業教學培養 使用的外語語種 |
學校外語公共課主要為英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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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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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錄取規則 |
(一)學校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學校外語單科成績有要求的專業:英語、商務英語、翻譯專業高考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00分。在浙江省“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英語專業,外語單科成績要求不低于95分。外語成績按單科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普通高考實際外語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英語、商務英語、翻譯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 (三)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四)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按當批次招生數的1:1確定調檔比例。 (五)學校對實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自治區),在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分,根據各省(市、自治區)專業的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對服從調劑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處理。實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檔的進檔考生,只要專業服從且單科成績和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六)在實行“專業(類)+學校”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并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進檔考生,只要單科成績和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七)在實行“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報的專業組志愿須滿足該專業組選考科目要求,并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分,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專業調劑只能在考生被投檔的專業組內進行。進檔考生,只要專業服從且單科成績和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八)學校在各省(市、自治區)按投檔成績擇優錄取,對于同分考生執行學生所在省同分排名規則。 (九)學校體育類專業:對文化、專業(術科)成績均符合報考要求的考生,根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的綜合分計算辦法,進檔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十)學校單獨考試招生相關專業的錄取原則按省教育考試院公布規則執行。 (十一)學校在浙江省“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學校公布的《寧波大學科學技術學院2023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十二)學校在美術類專業的招生錄取,按照學校公布的相關簡章和章程的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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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一)18000元/學年專業:電子商務、法學、翻譯、商務英語、日語、工程管理、應用化學、生物技術、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 (二)20000元/學年專業:電子信息工程、環境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機械電子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工業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產品設計、動畫。 (三)24700元/學年專業:工商管理、會計學、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金融學、國際經濟與貿易、漢語言文學、英語。 (四)27700元/學年專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人工智能、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機器人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學、環境設計、工藝美術。 (五)36000元/學年專業:廣告學(中外合作辦學)(第四年赴美國學習的學費另行收取,具體咨詢招生辦公室)。 最終以浙江省價格主管部門批準或報備為準。 |
住宿費標準 |
六人間:1800元/學年,最終以浙江省價格主管部門批準或報備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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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資助政策 |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各類捐贈獎助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學校還提供“助研、助理、助教”等勤工儉學崗位。開通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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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申訴舉報電話:0574-87600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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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網址及聯系電話 |
招生熱線:0574-87600018 招生傳真:0574-87609650 咨詢QQ: 941542780 650600557(群) 微信公眾號:NDKY-ZS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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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其他須知 |
(一)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三位一體”錄取的學生入校后不予轉專業,其余學生申請轉專業按學校相關文件執行。 (二)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我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三)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四)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寧波大學科學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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