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經濟貿易大學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1-06-06 21:05:51陽光高考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概況
學校全稱: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上級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辦學類型:北京市屬重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辦學層次及基本修業年限:博士研究生(3年制)、碩士研究生(2-3年制)、本科(4年制)。
學校地址:校本部位于北京市豐臺區花鄉張家路口121號;紅廟校區位于北京市朝陽門外金臺里2號。
辦學特點: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是一所以經濟學、管理學為重要特色和突出優勢,法學、文學、理學、工學等學科相互支撐、協調發展的現代化、多科性財經類大學。學校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培養適應當代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理論基礎扎實、知識面較寬、富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素質應用型、創新型人才。
第三條 學校頒發學歷證書類型為“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學校名稱為“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第四條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與美國南佛羅里達大學合作舉辦的統計學(商業大數據)專業本科教育項目是教育部批準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該項目為統計學(商業大數據方向)本科項目,采用4+0培養模式,納入國家本科生招生計劃。畢業時符合雙方畢業要求的可獲頒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和南佛羅里達大學的學士學位,并獲得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畢業證書。
第五條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設立本科生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委員會由相關校領導、職能部門負責人及招生辦公室人員等組成。
第七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開展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政策的擬定、執行和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八條 招生計劃
學校招生辦公室嚴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和學校對普通類招生計劃編制的要求,根據學科專業建設和發展及各專業畢業生就業狀況等,編制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經招生委員會審議、校長辦公會審定后,上報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審批,審批通過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預留計劃
按教育部規定,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條 提檔比例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學校在當地招生計劃數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檔,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學校在當地招生計劃數的105%。
第十一條 錄取總規則
在錄取考生時,嚴格按照在當地普通高校招生考試部門確定的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對于已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全面審核,分專業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錄取說明
1.學校認可各。ㄖ陛犑、自治區)加分政策。
2.專業錄取時,高考分數優先,依據進檔考生專業志愿情況進行錄取,不設專業級差。同等分數下,依次比較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選考科目總成績/文科綜合成績/理科綜合成績,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3.招收外語類保送生、高水平運動員,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有關文件規定錄取。
4.面向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招生,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錄取。
5.面向農村貧困地區定向專項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扶貧專項計劃。ㄖ陛犑、自治區)有關文件規定錄取。
6.面向華僑、港澳臺地區招生,按照中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辦公室有關文件規定錄取。免試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的通知》(教港澳臺廳函﹝2021﹞1號)等有關文件規定錄取。
7.依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北京高等學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養計劃的通知》(京教高〔2015〕1號)文件規定,實施分區投放“雙培計劃”。錄取規則和批次按照北京教育考試院相關招生文件執行。
8.根據教育部有關提高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比例的相關精神,我校在北京市城市發展新區和生態涵養發展區投放的“農村專項計劃”,只招收戶籍和學籍均在上述區的農業戶口考生。錄取規則和批次按照北京教育考試院相關招生文件執行。
9.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須滿足我校相關專業當年對選考科目的要求,考生的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在同排位考生錄取專業時參考。
10.對于內蒙古考生,依據內蒙古自治區的要求,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
11.對于浙江、山東、河北、遼寧、重慶五個高考改革省份,投檔時將由所在省份招生考試機構按其相關規定直接投檔到專業。
12.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統計學(商業大數據方向)只錄取有該專業志愿的考生,無該專業志愿的考生不予錄;該專業錄取考生的英語單科高考成績不得低于滿分的70%。
13.學校招生計劃以當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三條 錄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條件
1.外語語種要求:(1)外國語言文學類只招英語考生;(2)除外國語言文學類限招英語考生外,其他專業不限外語應試語種。新生入校后,本科專業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日語。
2.英文教學專業:金融學院金融學(國際金融英文班)專業、華僑學院工商管理(國際會計)專業和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金融信息管理)專業、國際經濟管理學院金融學(數據與計量分析)專業為英文教學。
3.身體健康要求: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等文件規定為依據,執行《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招生體檢標準》。我校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有:安全工程(注安師);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有:廣告學、傳播學(以上為“雙培計劃”招生專業)、新聞傳播學類、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安全工程(注安師)、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金融信息管理)。新生入學報到時,校醫院對新生進行健康復檢,復檢不合格的考生,根據實際情況按照《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全日制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辦理。
4.學校各專業對男女生比例均無特殊要求。
5.學校各專業對往屆生均無附加要求。
第十四條 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
考生可通過省級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查詢電話或網站查詢錄取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