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1-06-06 21:01:56陽光高考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陽光招生”政策,規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及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文件等規定,結合學校本科招生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普通本科高考統一招生工作。保送生招生、優秀運動員免試入學招生、少數民族預科招生、內地新疆班招生、內地西藏班招生以及北京市“雙培計劃”、“外培計劃”、“農村專項計劃”招生等工作,將依據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北京市和學校的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學校基本信息:
中文校名: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
英文校名:Beijing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BISU)
招生代碼:10031
學校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定福莊南里1號(郵政編碼:100024)
學校網址:http://www.bisu.edu.cn
辦學性質:北京市主管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辦學層次:本科、碩士
修業年限:普通本科學制四年
辦學定位:秉承“中外人文交流”使命,以服務國家戰略和首都發展為己任,以“融中外、兼知行”為辦學理念,以外語、旅游為優勢特色學科,堅持內涵發展,強化交叉融合,致力于培養“多語種復語、跨專業復合”、具有家國情懷、國際視野的復合型人才,努力把學校建成具有鮮明北京特色的高水平外國語大學。
第四條 學生在修業年限內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頒發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與家長、社會各界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七條 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作為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條件
第九條 普通本科招生條件按照當年《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十條 外語語種要求:英語、商務英語、翻譯專業和北京市“外培計劃”專業只招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語種。
學校非外語類專業的公共外語為英語,部分專業課教學采用中英雙語教學或全英文授課,請非英語類考生慎重報考。如自愿報考并被錄取,須按學校要求修習英語學分和有關專業課學分。
第十一條 錄取體檢標準: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基本依據,如考生因所患疾病無法完成學業或對完成專業學習和其他學生有嚴重影響者,學校將不予錄取。鑒于語言學習的特殊性,要求考生雙耳聽力范圍均不低于3米,不能有口吃等言語障礙。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事業發展、辦學條件、生源質量、畢業生就業狀況等情況,科學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和教育部審定后,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公布。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總計劃的1%,用于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報考我校上線生源不平衡問題。
第十三條 2021年學校面向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北京市“外培計劃”、“雙培計劃”在北京提前批次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