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師范大學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1-06-06 20:59:39陽光高考
首都師范大學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以下稱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校名全稱:首都師范大學,上級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第三條 首都師范大學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北京市與教育部“省部共建”高校、北京市屬重點大學;為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培養包括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內的各類高級專門人才,對合格本科畢業生頒發學校名稱為“首都師范大學”的普通本科學歷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辦學地點: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區西三環北路105號)、北一區、北二區、東一區、東二區、良鄉校區。
第五條 學校網址:www.cnu.edu.cn;本科招生網:bkzs.cnu.edu.cn;
咨詢電話:010-68902995。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方針,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八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招生辦公室是我校本科招生的實施機構,負責處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校紀委、監察室作為招生監察機構,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根據國家政策要求,統籌考慮各招生省份考生數量、生源質量、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并結合學校近年來各招生省份來源計劃落實情況,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2021年各專業分省招生計劃詳見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門發布的《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我校預留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1%的計劃,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一條 招生錄取規則
1.我校根據在各招生省份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錄取時,我校將根據生源狀況在相應招生省份適量調整招生計劃。
2.高考改革省份投檔考生須滿足我校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我校在高考改革省份的選考科目要求,以招生省份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公布的招生計劃內容為準。
3.錄取時,進檔考生以高考實考分和專業志愿為錄取依據,采取分數優先的方法確定專業,不設專業級差。在實考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在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高的考生,相關科目比較順序:語文、數學、外語。
4.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專業志愿、且愿意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進行調劑錄取。專業調劑原則:學校根據考生分數從高到低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取額滿。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全部是非師范專業者,只在非師范專業范圍內調劑;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中有師范專業者,則在師范和非師范兩類專業范圍內調劑。
5.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
6.對享受教育部和各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檔的考生,我校認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項加分,但原則上最高不超過20分。投檔后,我校按照考生實考分數進行錄取。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7.在京招生的“雙培計劃”、“外培計劃”、“農村專項計劃”、“鄉村教師支持計劃”,依據北京市相關政策和我校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中“鄉村教師支持計劃” 按考生高考報名所在區投放招生計劃,只招收已報名參加北京市2021年高考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不含因升學原因將戶口遷入北京市集體戶口的考生)的考生;同時“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8.在內蒙古自治區,我校普通類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9.美術學院各專業按如下規則錄取:
在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達到各招生省份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線的前提下:
(1)北京考生須參加北京市美術統考且成績不低于225分;京外考生須參加招生省份組織的美術統考且成績不低于統考滿分的80%(統考滿分×80%計算結果包含小數的,四舍五入保留整數)。
(2)考生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60分(滿分150分)。
(3)在使用招生省份統一投檔原則進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招生省份,各招生專業對已投檔考生按招生省份統一計算的投檔成績規則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4)在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招生省份(湖南省非平行組參照順序志愿執行),各招生專業對已投檔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參考體檢情況擇優錄取。綜合分=美術統考成績÷美術統考滿分×高考文化課成績滿分×50%+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50%。綜合分相同時,我校將依次比較并優先錄取美術統考成績、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5)錄取時按分數優先的原則確定考生錄取專業,不設專業級差。
(6)美術學(師范)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10.音樂學院各專業在北京按如下規則錄取:
在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達到北京市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線的前提下:
(1)報考音樂學(師范)、音樂表演、舞蹈學(師范)、舞蹈學(師范,京籍單列)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2021年藝術類專業校考且專業成績合格。錄音藝術專業在北京招生不組織校考,認可其他在京招生的公辦本科院校錄音藝術專業的校考本科合格成績。
(2)音樂學(師范)專業錄取排序規則為:按照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參考體檢情況擇優錄取。綜合分=專業校考成績÷專業校考滿分×高考文化課成績滿分×50%+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50%。綜合分相同時,依次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3)音樂表演專業錄取排序規則為:按照專業校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參考體檢情況擇優錄取。專業校考成績相同時,依次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4)舞蹈學(師范)、舞蹈學(師范,京籍單列)專業錄取排序規則為:按照專業校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參考體檢情況擇優錄取。專業校考成績相同時,依次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5)錄音藝術專業錄取排序規則為:按高考文化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參考體檢情況擇優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時,依次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6)填報我校多個藝術類專業志愿的,采用專業志愿優先方式進行錄取。
11.音樂學院各專業在北京以外招生省份按如下規則錄取:
在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達到各招生省份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線的前提下:
(1)考生必須按照有關要求參加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藝術類省級統考(聯考),且成績不低于統考(聯考)本科合格標準。招生省份對不同錄取批次或類別制定不同錄取要求的,考生必須符合我校招生專業所在批次或類別對應的標準。
(2)我校音樂學(師范)、音樂表演、錄音藝術專業在山東省招生時,在山東師范大學組織的聯考本科合格基礎上劃定三個專業的合格生源,具體各專業的專業成績計算方式及合格標準以我校本科招生網公布的為準。
(3)在使用招生省份統一投檔原則進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招生省份,各招生專業對已投檔考生按招生省份統一計算的投檔成績規則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4)在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招生省份(湖南省非平行組參照順序志愿執行),各招生專業對已投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參考體檢情況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我校將依次比較并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5)音樂學(師范)專業要求考生專業考試成績須包含鋼琴和聲樂兩項,若考生所在招生省份的各個統考方案均無法同時包含鋼琴和聲樂兩項,則要求成績項必須包含鋼琴或聲樂其中之一。其中聲樂要求為美聲唱法或民族唱法,其他唱法一律不招收。
(6)音樂表演專業的招生器種為:二胡、琵琶、笛子、古箏、揚琴、古琴、三弦、阮、笙、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單簧管、長笛、巴松、圓號、西洋打擊樂(小軍鼓及馬林巴)、手風琴。其他器樂種類一律不招收。
(7)舞蹈學(師范)專業的招生舞種為:民族民間舞、古典舞、芭蕾舞、現代舞。其他舞種一律不招收。
(8)除按器種、唱法或舞種分別列出計劃人數或有特殊說明的情況外,錄取時對考生的器種、唱法或舞種等類別不做區分。
(9)音樂學(師范)、舞蹈學(師范)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10)填報我校多個藝術類專業志愿的,采用專業志愿優先方式進行錄取。
12. 初等教育學院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
在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達到北京市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線的前提下:
(1)美術學(初等教育,師范)專業:考生美術統考成績需達到210分,外語成績不得低于60分。該專業在本科提前批藝術類B段投檔錄取,北京教育考試院負責按照相關投檔原則對考生進行投檔。學校招辦進行審核錄取。
(2)音樂學(初等教育,師范)專業:在專業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參考體檢情況擇優錄取。綜合分=專業校考成績÷專業校考滿分×高考文化課成績滿分×50%+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50%。綜合分相同時,依次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3)書法學(初等教育,師范)專業:在專業校考成績合格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及體檢情況擇優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時,依次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