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寧波財經學院招生章程(2)
2021-05-30 15:02:26陽光高考
第五章 入學復查、收費和資助等事項
第二十八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九條 學校依據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物價局(浙教計〔2018〕22號)文件規定收取學費、住宿費。
學費標準:
1、28000元∕學年: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數字媒體技術、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機械電子工程、工業設計、工業工程、物流管理、市場營銷、文化產業管理、文化產業管理(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方向)、日語、英語、商務英語、漢語國際教育、秘書學、廣告學、廣播電視學;
2、30000元/學年:財務管理、財務管理(家族財富管理方向)、會計學、審計學、稅收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國際經濟與貿易 (大宗商品交易方向)、金融工程、金融科技、電子商務、國際商務、工商管理、創業管理;
3、33000元/學年:設計學類(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動畫、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文學、財務管理(中美2+2學分互認班);
4、35000元/學年: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
5、36000元/學年:視覺傳達設計(中韓2+2學分互認班)、廣播電視編導(中韓2+2學分互認班);
6、20000元/學年:播音與主持(高職)、廣播影視節目制作(高職)、攝影與攝像藝術(高職)、傳播與策劃(高職);
7、25000元/學年:戲劇影視表演(高職);
住宿費:六人間1500元∕學年、四人間2800元∕學年。
第三十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校長獎學金、綜合獎學金和各類專項獎學金,實行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資助政策,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 學校聯系方式:
寧波財經學院招生網:http://www.nbufe.edu.cn/zsb
招生官方微信公眾號: NBUFEZSB
招生辦聯系電話:0574-88052238,88052239
傳真:0574-88052238
紀檢監察審計處電話:0574-88044810
通訊地址:寧波市海曙區學院路899號寧波財經學院招生辦
郵編:315175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寧波財經學院授權寧波財經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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