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杭州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2021-05-30 14:53:10陽光高考
2021年杭州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高職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務院發布《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浙江省深化高?荚囌猩贫染C合改革試點方案》等有關文件精神和相關規定,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訂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高校全稱和校址
高等學校全稱:杭州職業技術學院
校址:杭州市錢塘區學源街68號
第三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
辦學層次:普通專科(高職)
辦學類型:公辦高等職業院校
第四條 學校招生代碼
國標碼:12872,浙江省招生代碼:0060
第五條 招生范圍:經教育部批準,學校2021年面向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福建省、山西省、貴州省、四川省、廣東省、云南省、湖南省、河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14個。ㄗ灾螀^)招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成立由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訂學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文件和相關規定。招生錄取中的重大問題由校長辦公會討論決定。
第七條 專業建設指導處(教務處)是學校具體負責招生的常設機構,負責計劃申報、招生錄取、過程管理等日常事務。
第八條 學校紀委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并設立招生監督電話,接受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監督投訴電話:0571-56700017。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根據教育部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在具體執行過程中,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向計劃主管部門及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同意后可以根據生源情況適當調整分專業計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實施“陽光工程”,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體檢達標、選考科目符合、統考成績達到學校錄取控制分數線(含專業分數線)的考生,根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根據有關省教育考試院(高招辦)錄取方法與要求,確定錄取投檔比例,并視報考學校的上線生源情況,可提前調整計劃。接受各省教育考試院(高招辦)根據本批次生源情況按投檔比例提供的投檔名單進行錄取,學校確定錄取分數線。
第十二條 浙江省考生按《浙江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執行。
第十三條 實行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規則錄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執行。新高考試點省份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 對實施非專業志愿直接投檔招生的進檔考生,根據專業志愿先后方式按實考分數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依次擇優錄取;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當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錄取到計劃未滿的專業,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處理。錄取后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進行征求志愿錄取,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視情況降分進行征求志愿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認同各省(市、自治區)對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加分提檔、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十七條 學校各專業開設的外語語種為英語,無其他特別要求。
第十八條 男女比例:錄取到學校所有專業的考生均無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九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梢圆挥桎浫”條款的,學校將按“不予錄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