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水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30 15:01:24陽光高考
麗水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一、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并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2021年麗水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高職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二、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麗水職業技術學院
第五條 院校國家代碼:12878
第六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七條 辦學層次:高職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九條 辦學地點:白云校區:浙江省麗水市蓮都區欣苑街357號,綠谷校區:浙江省麗水市蓮都區綠谷大道327號;郵政編碼:323000
三、招生機構
第十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2021年學校的招生工作。
第十一條 招生就業處是學校招生工作常設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紀委、監察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四、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十三條 根據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廳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十四條 錄取規則
1.遵照教育部“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績作為主要依據,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2.外語語種要求:不要求。
3.男女比例:無要求。
4.(1)對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執行相關省市的規定,按1:1投檔比例接受投檔并錄取。
(2)對實行學校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執行相關省市的規定。進檔考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按照專業志愿優先方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不能錄取到第一專業志愿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錄取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錄取到相應專業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5.計劃調整:根據生源情況確需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學校向計劃主管部門及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十五條 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將按“不予錄取”執行。已錄取的考生如查出體檢不符合高考相關規定,學校將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取消其錄取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