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醫藥高等專科學校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30 07:08:22陽光高考
浙江醫藥高等專科學校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開展招生工作,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學校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校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1)學校名稱:浙江醫藥高等專科學校
(2)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3)辦學層次:專科
(4)學校代碼:部委碼11956、浙江省招生代碼0034
(5)學校地址:學校現有奉化校區和鄞州校區,奉化校區位于浙江省寧波市奉化區四明路666號,郵編315500;鄞州校區位于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鄞縣大道東段888號,郵政編碼315100。各專業就讀校區詳見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招生計劃表。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校設招生考試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 教務處是學校具體負責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校紀檢部門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同時接受各省級教育考試院(或招生辦)和社會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設置和社會需求,制定2021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并依據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通過各種方式向社會公布。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請參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編印的考生填報志愿手冊,學校也通過網站、招生簡章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根據生源情況需要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由學校向各省(市、自治區)計劃主管部門及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四章 招生專業層次及收費標準
第九條 2021年招生專業層次專科,招生專業(含方向)為:藥學、藥品質量與安全(藥品質量檢測)、藥物制劑技術、生物制藥技術、化學制藥技術、化妝品技術、化妝品經營與管理、化妝品質量與安全、制藥設備應用技術、中藥學、中藥制藥、藥品質量與安全(藥事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藥品經營與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健康產品)、保健食品質量與管理、食品智能加工技術、食品質量與安全、食品貯運與營銷、食品檢驗檢測技術、醫用材料與應用、醫療器械維護與管理(檢驗與注冊)、醫療器械經營與服務、醫用電子儀器技術等24個專業(含方向)。
第十條 學費、住宿費收取執行政府制訂標準。學費6000~7590元/生/年;住宿費標準四人間住宿費1600元/生/年,六人間(含5人間)住宿費1200元/生/年;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招生計劃表,以及學校發放的《2021級新生入學須知》。如政府對當年度學費、住宿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管理體制,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政策和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原則上浙江省投檔比例一般為1:1投檔,省外按100%-110%以內投檔,具體投檔比例以各省(市、自治區)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相關通知為準。
第十三條 浙江省統一高考招生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愿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直接投到考生所填報的具體學校的具體專業(類),分段填報,分段錄取;第二段志愿填報和錄取后,對未完成計劃的專業進行征求志愿錄取。浙江省單獨考試招生根據“專業+學校”平行志愿進檔的考生,按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取后對未完成計劃的專業,進行征求志愿錄取。
第十四條 實施新高考政策的省市,統一高考招生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愿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直接投到考生所填報的具體學校的具體專業(類)。錄取時執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 對其他招生省份,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進檔考生根據“專業志愿優先”的錄取規則,從高分到低分(同分時按名次先后)擇優錄取。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上,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投檔,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投檔,以此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第十六條 學校對于國家和各省(市、自治區)規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認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
第十七條 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中,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十八條 對體育、藝術特長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十九條 學校各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條 學校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條 體檢標準依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對不符合標準者,按指導意見規定處理。鑒于學校部分專業培養要求和就業特點,對于限報專業,建議考生慎重填報。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