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航空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5-26 23:59:20陽光高考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 定向培養士官的招收對象為2021年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的普通高中畢業生,未婚,其政治、身體條件按照部隊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飛行技術專業考生按照《普通高校飛行技術專業招收飛行學生實施辦法》(民航發〔2019〕75號)規定,須參加招飛報名、民航專業機構體檢及背景調查,合格后方可報考。
第十五條 機械電子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由我校與德國北黑森應用技術大學合作舉辦,只錄取填報有專業志愿的考生。滿足出國條件且留學德國學生學制為五年,完成全部學業(前三年在國內、后兩年在德國)且達到授位條件的學生,可同時獲得西安航空學院頒發的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及德國北黑森應用技術大學頒發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六條 對考生(不包括報考定向培養士官及飛行技術專業的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參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七條 學校在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類、文史類分類錄取。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和我校已公布的2021年招生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條 進檔考生原則上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的辦法確定錄取專業。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以相關科目成績作為錄取參考。預留計劃作為機動指標,用于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報考我校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九條 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不限,入校后教學安排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
第二十條 藝術類招生錄取規則:凡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通過各省級招考部門的表演類統考或我校組織的表演藝術校考,合格后方可報考我校;考生在高考文化課考試成績達到所屬生源省份的藝術類專科錄取控制線基礎上,按照專業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時,以文化課成績及位次為準。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一條 我校嚴格按照陜西省發改委、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確定收費標準。機械電子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學費為22000元/年。
第七章 獎助學金、助學貸款及困難學生資助
學校實行“獎學金、助學金、生源地助學貸款、困難補助、減免學費、勤工助學”等資助措施,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證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入學。
第二十二條 獎助學金(學校每年獎助學生6000余名,發放金額近1900萬元,覆蓋率超過40%)
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國家助學金:2800元 /年-3800元/年。
個人綜合獎:“奮飛”校長特別獎5000元/年;一等獎學金1200元/年;二等獎學金800元/年;三等獎學金500元/年;優秀學生干部500元/年;優秀畢業生若干名,頒發獎品。
個人單項獎:求真求是之星、勞動實踐之星、陽光文體之星、團結進取之星、特殊貢獻之星,獎勵800元/年。
“興航”獎學金:一等獎2000元/年,二等獎1200元/年,三等獎650元/年。
“皓森精鑄”獎學金:一等獎3000元/年,二等獎2000元/年,三等獎1000元/年。
第二十三條 勤工助學: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并根據相關規定發放報酬。
第二十四條 助學貸款:我校屬于陜西省教育廳確定的可以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經濟困難考生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過8000元的助學貸款。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電子注冊,取得學籍。資格審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以教育部及相關省市的招生規定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西安航空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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