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26 23:54:26陽光高考
商洛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和學校合法權益,切實做到“陽光高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結合商洛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商洛學院,英文名:Shangluo University。學校地址:陜西省商洛市商州區北新街10號,郵編:726000,學校網址:http://www.slxy.edu.cn。學校國標代碼:11396,在陜招生代碼:8032。學校性質:陜西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層次為本科院校。
第三條 商洛學院是教育部批準、陜西省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坐落于秦楚文化交匯地、革命老區、中國當代著名作家賈平凹故鄉——商洛市。商洛位于陜西省東南部,地處秦嶺南麓,距離省會城市西安110公里,東臨河南,東南接湖北,地跨長江黃河兩大流域,歷史文化源遠流長,氣候溫和四季分明,交通區位優越便捷,生態旅游和物產資源豐富,享有“秦嶺最美是商洛”“中國氣候康養之都”之美譽。學校現有3個校區,占地900余畝,在校學生12000余人。現設有11個二級學院和體育教學研究部。開辦40個本科專業,涵蓋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和藝術學10個學科門類。2014年被列入陜西省首批轉型發展試點高校,2017年入選國家發改委、教育部、人社部確定的全國百所產教融合發展工程應用型高校,2018年被確定為陜西省“一流學院”建設單位,是全國新建本科院校聯盟會員單位。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擇優錄取”的原則,實施高考“陽光工程”。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商洛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領導學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學校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制度的制定和招生重大事項的決定。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實施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的全程監督,并保持與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溝通。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校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西藏等29個省(市、自治區)招生。
第八條 學校在各省(市、自治區)的計劃以教育部審批后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公布為準。學校預留計劃按照教育部規定不超過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1%,計劃使用堅持質量優先、保證公平的原則,主要用于平衡各省(市、自治區)生源質量和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貫徹“德、智、體、美、勞等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條 學校實行網上遠程錄取,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控制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之內,具體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要求為準。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進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可進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未投檔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按省級招生辦投檔順序錄取,進檔考生專業確定辦法依據執行“專業清”錄取原則(“專業清”指按專業優先的錄取原則,即先按照第1專業志愿分成不同的專業隊列,按照“分數優先”規則排序后,依照分專業招生計劃數依次錄取,對于第1專業志愿未能錄滿的專業,依次從第2、3、4、5、6專業志愿以及服從專業調劑考生中按上述方法進行錄取,滿額為止)。考生分數相同時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區)排列的位次先后順序進行錄取,若所在省(市、自治區)沒有排列位次的,依次按照語文、數學、英語、綜合的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可將考生調劑錄取到其他缺檔專業,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 實行新高考改革省份的錄取辦法嚴格按照學校提前公布的選考科目要求和所在省(市、自治區)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十三條 各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我校不做額外限制。學校認可各省(市、自治區)依據教育部文件制定的當年高考加分或降分投檔有關政策,并按加分(降分)后成績排序錄取。
第十四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我校承認各省藝術類統考(或聯考)成績,考生須參加所在省招辦(或省考試院)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課統考(或聯考)且成績合格,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規定的藝術類專業文化課本科省控線。按專業課統考(或聯考)成績投檔的省份,按照專業課統考(或聯考)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課統考(或聯考)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課成績及位次擇優錄取;按專業課統考(或聯考)成績和文化課成績折算后的綜合分數投檔的省份,按照綜合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內蒙古自治區按照“文化課成績×40%+專業課成績×60%排序”的錄取規則。藝術類專業各省招辦(或省考試院)如有統一特殊規定,則執行各省招辦(或省考試院)的相關規定。
第十五條 陜西省職業教育單招本科專業錄取原則:考生在文化課過省統考分數線和專業技能考核成績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課統考成績從高分向低分錄取,文化課統考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專業技能考核成績較高的考生,在文化課和專業技能考核成績都相同時,則按考生的語文、數學、英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各專業原則上對考生外語語種不做限制,但是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非英語語種考生須謹慎報考。
第十七條 考生可以通過各省級省招辦(或省考試院)查詢我校的招生計劃和個人的錄取結果,也可以登陸商洛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zsw.slxy.edu.cn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