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美術學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1-05-26 23:48:48陽光高考
西安美術學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院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最新規定和《西安美術學院章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西安美術學院(英文名稱XI`AN ACADEMY OF FINE ARTS)。院校國標代碼:10729。地址:西安市大雁塔區含光南路100號(郵政編碼:710065);另有臨潼校區:西安市臨潼區秦陵南路53號;長安校區:西安市長安區子午大道神禾二路(在建)。上級主管部門:陜西省教育廳。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現為國家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授權單位,陜西省重點建設的“有特色、高水平”大學之一。
第三條 頒發證書:學院將給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本科生頒發西安美術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院學士學位授予規定的本科畢業生,將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我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藝術類招生、普通類招生、港澳臺僑招生、特殊教育招生等。
第五條 西安美術學院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招生工作委員會。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對招生工作進行建議咨詢和民主監督;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招生工作進行集體審議和決策。
第七條 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設在學院招生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考試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紀委監察處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九條 西安美術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受陜西省招考部門統一領導,按照“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原則,在各省(區、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組織下開展我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條 西安美術學院藝術類專業面向全國招生,藝術類專業不編制分省計劃,具體年度招生計劃及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考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十一條 西安美術學院普通類專業編制分省分專業計劃,具體年度招生計劃及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考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十二條 錄取原則
1.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專業、文化成績綜合評價,政治思想品德考察及體檢符合要求。藝術類專業錄取時文化成績須達到考生高考所在省藝術類最低控制線,并遵循考生專業志愿,錄取報考我校為“第一院校第一專業志愿”的考生。
5.面向全國招生,藝術類專業文理兼招,執行全國招生計劃(普通類專業除外),各地區無名額限制,不限男女生錄取比例。我校對福建省等因實行「一檔多投」而流失的擬錄取計劃,按相同專業的排名情況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替補。替補時,如遇部分省份已經錄取結束,則此部分的計劃將從陜西省生源中擇優錄取。
6.美術學類、設計學類、雕塑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各省組織的美術學與設計學類省級統考且成績達到我院劃定的報考線。省級統考成績不符我院報考條件者,專業校考考試成績無效。
錄取規則為:省統考成績達到我院劃定的報考線,且校考專業考試合格,文化成績須達到考生高考所在省藝術類最低控制線,文化課占40%,專業課占60%,按綜合分排名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錄取時,當綜合分排名并列時,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文化課成績相同按位次排序錄取。
7.書法學考生,是否參加本省統考或要求合格按各省規定執行。
錄取規則為:校考專業考試合格,文化成績須達到考生高考所在省藝術類最低控制線,文化課占40%,專業課占60%,按綜合分排名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錄取時,當綜合分排名并列時,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文化課成績相同按位次排序錄取。書法類要求語文單科成績不低于90分(按滿分150分計算,滿分不是150分的折算成150分)。
8.美術學類、設計學類、雕塑及書法類專業綜合分計算公式:
綜合分=(文化總分÷文化滿分×40)+(專業總分÷300×60)(按高考文化課成績滿分750分計算,滿分不是750分的折算成750分)
美術學類、設計學類按大類進行招生,錄取考生須在各省錄取結束,我校公布錄取信息后3日內登錄我校招生信息網查看專業分流公告,并按要求完成培養專業(方向)志愿填報工作,綜合分排隊,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專業調劑分配。未按要求填報者將視為放棄專業選擇,將由我校統一進行專業調劑。
9.美術理論類(美術學、藝術設計學、藝術管理)考生須參加所在省美術學與設計學類統考(安徽省藝術管理專業也可參加模塊二考試)且成績合格(江西省統考成績須達到對應批次專業合格線)。
錄取規則為:文化成績須達到考生高考所在省藝術類最低控制線,按照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文化課成績相同按位次排序錄取。要求語文單科成績不低于90分(按滿分150分計算,滿分不是150分的折算成150分)。
10.普通類專業(藝術教育、學前教育)執行分省招生計劃,錄取規則為:文化課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文科二本最低控制分數線,按照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文化課成績相同按位次排序錄取。
11.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排名錄取時,對考生文化課成績總分進行統一折算,折算滿分為750分,并按折算成績進行錄取。
12.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我校專業學習的要求,無色盲、色弱。
13.外語語種不限。學校在本科教學中,僅使用英語、日語教學,請非英語、日語語種的考生慎重報考。
14.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三條 對考生有弄虛作假行為的,按《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第十一條的相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