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學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1-05-26 23:31:05陽光高考
西安建筑科技大學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學校辦學歷史悠久,底蘊深厚,可追溯到1895年成立的北洋大學,1956年全國高等學校院系調整時,由原東北工學院、西北工學院、青島工學院和蘇南工業專科學校的土木、建筑系(科)整建制合并而成,時名“西安建筑工程學院”,積淀了我國近現代高等教育史上最早的一批土木、建筑、環境類學科精華,是我國著名的土木建筑“老八校”之一和原冶金部重點大學,是國務院首批批準具有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授予權的學校,現為陜西省重點建設的高水平大學、國家“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實施院校、陜西省、教育部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共建高校。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進一步規范學校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西安建筑科技大學,英文名稱:Xi’an University of Architecture & Technology。學校國標代碼:10703。
第三條 學校是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校主要培養研究生和本科生,頒發本科學歷證書為西安建筑科技大學普通高校本科畢業學歷證書。
第四條 學校法定注冊地址是陜西省西安市碑林區雁塔路中段13號。現有雁塔校區(陜西省西安市碑林區雁塔路中段13號,郵編:710055)和草堂校區(陜西省西安市草堂寺景區草寺東路,郵編:710311)。
第五條 學校招生類別為:普通理工類、普通文史類、藝術類、體育類、高水平運動隊、定向、保送生、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內地新疆班、中外合作辦學等。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設在學生處。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本科招生宣傳、招生計劃編制、招生錄取和相關日常工作等。
第八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全程實施監督。
第三章 計劃與錄取
第九條 學校面向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招生。學校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計劃內,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結合本校人才培養及辦學條件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市、自治區)考生人數、生源質量、歷年計劃編制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各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考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條 學校預留計劃按照教育部規定不超過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1%,計劃使用堅持質量優先、保證公平的原則,主要用于調節各省(市、自治區)生源質量和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的問題。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確定提檔比例,非平行志愿省份的提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計劃數的120%,平行志愿省份的提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計劃數的105%。
第十二條 學校在調閱檔案時,承認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降低分數要求或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加分項適用于投檔及分專業錄取。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三條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錄取依照當年該省(市)關于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相關文件執行,投檔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我校2021年招生專業(類)的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四條 普通文理類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安排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對同分考生,當其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有明確規定或有成績位次排序的,按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的規定或成績位次排序執行;無明確規定的,安排專業時優先考慮文化課總分高的考生;文化課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單科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單科分數按照語文、數學、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外語的順序認定。
第十五條 藝術類專業的錄取:
1.設計學類、美術學類專業的錄取原則:考生美術類專業統(聯)考成績合格,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份藝術類專業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外語成績不低于60分,進檔考生,學校按照專業志愿順序和美術類統(聯)考成績擇優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文化課成績較高的考生。
2.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文學專業的錄取原則:符合投檔條件,學校按專業志愿順序和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文化課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省統(聯)考專業成績較高的考生。
第十六條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的錄取,學校對進檔考生按高考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文化課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專業課成績較高的考生。
第十七條 高水平運動隊的招生錄取,考生必須參加當年高水平運動隊專項測試,且取得相應文化課優惠分值,學校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和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并視考生志愿和學校專業計劃需求安排專業。
第十八條 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南疆單列計劃、內地新疆班、定向計劃招生,按照教育部、國家民委、生源所在省(區、市)和學校有關招生工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九條 學校所有招生專業均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二十條 英語專業要求其高考外語科目為英語,其他專業語種不限,學校以英語教學為主。
第二十一條 報考建筑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歷史建筑保護工程、城市設計專業的考生需有美術基礎,進校后學院組織美術基礎水平測試。
第二十二條 按照專業大類錄取的學生,入學后各學院根據在校學習成績和意向志愿,分流至其中一個專業學習,具體分流方案按相關專業規定執行。達到專業培養要求,按所學專業畢業、授位要求頒發畢業證書,授予學位。
第二十三條 西安建筑科技大學南澳大學安德學院(簡稱安德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學和澳大利亞南澳大學聯合設立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招生的本科專業為土木工程(081001H)、工程管理(120103H)、計算機科學與技術(080901H)、建筑電氣與智能化(081004H)。安德學院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學制四年,采用“4+0”模式培養(學生可選擇在第3和第4學年赴南澳大學學習)。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學學習四年的學生,由中澳雙方教師共同授課,達到畢業和學位授予條件后,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學頒發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第3和第4學年赴南澳大學學習的學生,在澳期間按照南澳大學的標準繳納學費,達到兩校畢業和學位授予條件的,同時授予西安建筑科技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和南澳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四條 體檢標準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原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