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財經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26 23:16:53陽光高考
江西財經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充分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保證江西財經職業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關于高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的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辦學性質、層次及主管部門
第三條 江西財經職業學院是經江西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全日制國有公辦普通高等專科院校,學制三年,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人,學院代碼(部標):12941,始建于1960年。
第四條 主管部門:江西省財政廳。
第三章 收費標準
第五條 經江西省財政廳、教育廳、物價局批準,學院新生收費標準為:學費5000元/每學年,住宿費450—1000元/每學年。
第四章 招生專業及錄取規則
第六條 2021年招生專業:大數據與會計、大數據與財務管理、大數據與審計、會計信息管理、建筑工程技術、工程造價、建設工程管理、建筑經濟信息化管理、建筑裝飾工程技術、金融科技應用、財富管理、證券實務、保險實務、金融服務與管理、財稅大數據應用、中小企業創業與經營、現代物流管理、智能物流技術、全媒體廣告策劃與營銷、工商企業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市場營銷、連鎖經營與管理、網絡營銷與直播電商、公共文化服務與管理、體能訓練、關務與外貿服務、國際經濟與貿易、跨境電子商務、電子商務、旅游管理、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心理咨詢、法律事務、市場調查與統計分析、商務數據分析與應用、統計與大數據分析、統計與會計核算、商務英語、大數據技術、軟件技術、動漫制作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信息安全技術應用、云計算技術應用。
第七條 考生進檔后,按專業志愿優先,依據分數,擇優錄取的原則錄取。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的,則由學校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八條 所有專業外語語種不限,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九條 符合加分條件投檔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之規定執行。
第十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關規定。
第五章 入學與注冊
第十一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六章 資助政策
第十三條 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