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環境工程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工作章程
2021-05-26 23:15:23陽光高考
江西環境工程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工作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我校2021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江西省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所稱招生工作,是指國家正式下達招生計劃的招生工作。
第三條 招生工作貫徹“公平、公正、公開”及“德、智、體、美,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新聞媒體、考生和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名稱:江西環境工程職業學院
第六條 國標代碼:12934
第七條 辦學地點:江西省贛州市
第八條 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國特色高水平專業群建設單位(國家雙高院校)、國家優質高等職業院校、江西省高水平高等職業院校和優勢特色專業建設院校、江西省專升本聯合培養院校,綜合辦學實力已躋身全國高職院校百強)
第九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學制三年
第十條 辦學特色:學校秉承立藝樹人的校訓,堅持以師生為根本,遵循特色辦學、開放辦學、合作辦學的理念,不斷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提升人才培養質量,是世界技能大賽中國集訓基地,是國家生態文明教育基地、國家AAA級旅游景區、全國職業院校魅力校園、全國科普教育基地、全國就業50強高校。開設有旅游管理(森林旅游)、風景園林設計、移動互聯應用技術、林業技術、環境監測與控制技術、家具設計與制造、通信技術、建筑室內設計8個專升本專業(與南昌航空大學、江西理工大學、江西農業大學、贛南師范大學、南昌工程學院聯合辦學)、59個高職專業、2個中外合作專業;現有國家教學資源庫1個,省級教學資源庫5個,國家精品在線課程1門,省級精品在線開放課程31門,立項省級教改課題54項;省級及以上特色專業、示范建設專業、人才培養創新試驗區共33個,學校被評為教育部第三批國家級現代學徒制試點單位。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招生專業(見附表)
第十二條 計劃公示: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條 體檢標準: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四條 錄取原則: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專業安排按專業志愿優先,不設專業級差。
第十五條 外語要求: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六條 加分規定:我校同意并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七條 開班原則:每個專業選報人數不少于20人,少于20人的專業原則上不開班。
第十八條 錄取查詢:錄取結果將按上級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也可登陸我校網站查詢。
第四章 入學、收費、獎助、畢業及就業
第十九條 入學與注冊:1.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2.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條 收費標準:按江西省教育廳、財政廳及物價局統一核定的標準執行。學費標準為5000元/人·年,住宿費為900元/人·年。
第二十一條 獎助學政策: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經評定,學生可享受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年、國家助學金(一等4400元/人·年,二等3300元/人·年,三等2200元/人·年);校內設有勤工助學崗位,在校學生均可申請;貧困學生可在生源所在地申請助學貸款,具體辦法根據江西省財政廳、江西省教育廳、江西銀監局關于印發《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實施方案》的通知(贛財教[2009]17號)執行。
第二十二條 學歷證書: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江西環境工程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十三條 就業:學校牽頭組建江西林業職教集團,共有成員單位138家,通過“雙向選擇、推薦就業”,畢業生一次性就業率連續多年均在90%以上,名列江西省同類院校前茅,是“2014年度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全國就業競爭力示范校。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錄取相關事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對以江西環境工程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個人或機構,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 學校地址:江西省贛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郵編:341000
電話:0797-8259288、8305312,傳真:8305033
第二十七條 網址: http://www.jxhjxy.com電子郵箱:E-mail:meiyongjun2007@126.com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江西環境工程職業學院招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