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江師范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5-21 22:23:31陽光高考
第十八條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1.藝術類、體育類專業要求專業、文化成績均達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最低控制線后,對于進檔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錄取原則,根據專業志愿順序,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參考文化成績擇優錄取;文化成績相同時,依次參照對應科類的單科成績擇優錄取(參照普通類錄取原則)。
2.對于投放藝術類、體育類專業招生計劃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全部承認該省(自治區、直轄市)專業統考(聯考)成績。針對未單設藝術(文)、藝術(理)招生計劃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進檔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執行我校相對應專業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職教師資類錄取原則
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錄取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參考專業成績、語文、數學、英語單科成績擇優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其它按專業志愿未能錄取滿額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條 四川省公費師范生、四川省地方屬院校藏文、彝文一類模式預科(含特殊需求預科)、少數民族預科等其他類型的投檔、錄取等招生相關事宜按照上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校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協調后確定調檔比例。
第二十二條 新生憑“身份證”“錄取通知書”按時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學校根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三條 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和省教育廳《關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實行學分制收費改革試點的通知》(川價費〔2004〕118號)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學生自愿、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四川省地方屬院校藏文、彝文一類模式預科(含特殊需求預科)、少數民族預科等學生預科第一年執行預科就讀學校相應收費標準,預科一年后經考核合格轉入我校相關專業,執行我校相應的收費標準。
第二十四條 為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設置了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崗位、臨時困難補助等多項資助措施,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提供各種幫助。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因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適用于省(自治區、直轄市)內范圍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學校在當地執行的招生政策均以學校在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招生章程內容為準。對于各種媒體平臺節選公布的學校招生章程,如內容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六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內江師范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內江師范學院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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