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西昌學院招生章程
2021-05-21 22:15:19陽光高考
2021年西昌學院招生章程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并結合我校招生錄取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西昌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并在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大力推進招生“陽光工程”,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
第三條 學校名稱:西昌學院(中文名),Xichang University(英文名),學校國標代碼:10628。
第四條 辦學地址:
北校區:四川省西昌市安寧鎮學府路1號
南校區:四川省西昌市海濱中路24號
第五條 辦學類型、形式: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國家民委共建高校。
第六條 辦學層次:學校以普通本科教育為主,兼有普通?、少數民族本、?祁A科。
第七條 畢業證書:學生完成學校規定的課程和學分后,符合《西昌學院學籍管理規定》,達到畢業條件的,學校頒發“畢業證書”,學校名稱為西昌學院;達到授予學士學位條件的,學校頒發“學士學位證書”,學校名稱為西昌學院。
◆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八條 西昌學院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西昌學院普通本、專科招生委員會及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執行學校黨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定,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的實施辦法,并監督招生工作的全過程。
第九條 西昌學院下設西昌學院招生就業處,作為西昌學院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主要職責有:進行有關招生工作的調查研究;根據社會人才需求、經濟發展要求、學校實際,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全面系統地宣傳學校的辦學思想、辦學條件、專業設置等情況;組織和實施新生錄取工作。
第十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接受紀委部門、新聞媒體和考生及其家長的監督。校內監督舉報電話為:
1.紀委辦公室:0834-2580111
2.招生錄取期間,學校設置的考生來信、來訪及違規舉報接待辦公室:0834-2580111
◆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根據國家政策和地方經濟發展需求,安排當年的招生專業和計劃。
第十二條 根據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廳的有關預留計劃規定,用于解決各省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問題。
第十三條 招生計劃以教育主管部門批準下達給高校招生管理部門并向社會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計劃為準。
◆ 第四章 錄取原則和辦法
第十四條 根據各。ㄗ灾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
第十五條 除英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外,其它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考生進校后主要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六條 學校的所有專業均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報考舞蹈學專業的考生,建議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報考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的考生,建議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發現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我校彝加彝單類專業,限招四川省少數民族地區的彝族考生;少數民族預科限招四川省少數民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
第十九條 我校2021年在四川省招收公費師范生,招生范圍、專業等事宜,依據四川省教育廳等四部門《關于開展師范生公費定向培養工作的實施意見》(川教〔2018〕83號)有關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須組織師范面試,面試不合格者轉入本校相關專業學習。
第二十條 學校認可生源所在省份的加分政策,以加分后形成的投檔分作為錄取和專業安排的成績依據。
第二十一條 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按照“專業志愿優先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投檔成績并參考相關科目的成績擇優錄取?忌袑I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其他專業志愿未能錄取滿額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投檔成績相同時,文史類依次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成績確定先后順序,理工類依次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成績確定先后順序。
第二十二條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錄取,文化成績、專業成績均須達到生源所在省相應批次控制分數線。四川省考生根據專業成績按照考生報考專業志愿先后方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余省份考生根據投檔成績,按照專業志愿先后方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