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江師范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21 22:23:31陽光高考
內江師范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1〕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內江師范學院;學校國標代碼:10640;地址:四川省內江市東桐路1124號;學校網址:www.njtc.edu.cn;招生工作電子信箱:zjc1097@163.com。
第三條 學校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辦、四川省教育廳主管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學校。學校以全日制本科教育為主,適當發展研究生教育,拓展留學生教育,同時兼有各類成人本、專科教育。
第四條 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內江師范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內江師范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下進行,學校監督舉報電話:0832-2341639。招生期間,學校設置考試咨詢與來信、來訪接待辦公室,聯系電話0832-2340613,0832-2341097。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牽頭,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擬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規定,研究并決定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以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學校自身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等為主要依據,制定各專業分省招生計劃,由學校校長辦公會審定,經四川省教育廳同意,報經教育部批準后執行。
第九條 學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通過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同時在學校招生網公布。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條 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及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遵循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公平競爭、公正選才的原則錄取新生。
第十一條 錄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試院領導下,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二條 所有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三條 英語、翻譯和泰語專業只招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各專業外語語種不限。錄取進校后公共外語課程一律為英語。
第十四條 對符合國家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加分、降分政策達到錄取分數線的考生與其他考生視若同等條件錄取。
第十五條 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身高及其他要求:填報體育教育專業的男生身高原則上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原則上不低于1.58米;填報舞蹈表演專業的男生身高原則上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原則上不低于1.58米;填報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身體健康、發音器官無疾病,男生身高原則上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原則上不低于1.60米。
第十七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1.學校在專業錄取時,不設專業級差,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錄取原則,進檔考生根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外語”的成績總和高者優先錄取;若“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總和相同,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當考生所填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配,學校將根據考生的實際情況將其調配至尚未滿額的其它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配,將作退檔處理。
2.對于在已經實行招生考試制度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放的招生計劃,我校將依據向相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報送并向考生公布的選考方案,并按照相應的招生錄取工作規定進行錄取。在具有我校選考科目成績的線上考生不足時,經與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協商后,我校也可錄取選考其它科目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