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石油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
2021-05-18 07:08:26陽光高考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六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等多項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學校還協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辦理在校期間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入學后申請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第二十七條 學生轉學、轉專業嚴格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黑龍江省教育廳有關學籍管理規定及學校經教育廳備案的學生手冊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學生學業期滿,頒發經國家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哈爾濱石油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同時頒發哈爾濱石油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人員認真貫徹國家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并經嚴格培訓,確保學校招生工作的有序進行。
第三十條 學校嚴格遵守招生錄取原則,杜絕和防止錄取過程中的舞弊行為,對違反錄取原則和招生工作紀律的人和行為,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第三十一條 聯系方式:
網 址:http://www.hip.edu.cn/
電子郵箱:hip_zsb@sina.cn
咨詢電話:0451-87174111、87174222、87174333、
87174610、87174611、87174612
傳 真:0451-87174111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將根據教育部、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當年招生政策的調整進行修訂。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與本章程沖突者,以本章程為準。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哈爾濱石油學院招生與校友聯絡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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