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工程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18 06:32:10陽光高考
齊齊哈爾工程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校名稱:齊齊哈爾工程學院。學校是教育部批準、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民辦普通高校。學歷層次:本科。主管部門:黑龍江省教育廳。校址: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齊齊哈爾工程學院。畢業與學位證書頒發條件:在學校規定修業年限內,完成教學計劃規定內容,修滿規定的學分,準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二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院長任組長,負責研究擬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規定,研究并決定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三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具體負責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為:
1、根據黑龍江省教育廳核準的年度招生計劃,編制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2、制定并向社會公布學校招生章程。
3、開展招生宣傳工作,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長介紹學校基本情況和招生政策。
4、組織實施學校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學校錄取工作的有關問題。
5、按有關規定對錄取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
第四條 學校成立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錄取的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保證招生錄取工作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五條 學校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合理設置與調整招生專業,學校招生計劃按照黑龍江省教育廳核準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具體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以生源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開發布的信息為準。我校無預留計劃。
第四章 錄取規則及辦法
第六條 錄取規則:根據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的規定進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
1、分數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所報專業志愿順序確定錄取專業。對于報考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順序調劑到計劃未滿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予以退檔。對于同等分數、相同志愿的考生,理工類考生依次按數學、外語、理科綜合、語文成績由高到低錄取;文史類考生依次按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數學成績由高到低錄取。
2、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3、各專業錄取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和衛生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4、各專業均不受外語語種限制。錄取時,無男女考生比例限制。
5、學校執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年度各項照顧性加分政策。
6、學校美術類專業,專業課使用各省美術類統考成績,以分數清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在文化課藝術類本科最低錄取控制線上,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和安排專業;
如專業課成績也相同,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招生主管理部門文件要求執行,無具體要求按文化課成績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成績排序確定位次。
第七條 錄取結果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布,考生也可通過我校的招生咨詢電話查詢。考生被錄取后,來我院報到時持錄取通知書購買火車票可享受半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