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農業經濟職業學院高職2020年招生章程
2021-05-18 06:43:37陽光高考
黑龍江農業經濟職業學院高職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更好的服務考生,服務社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及黑龍江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黑龍江農業經濟職業學院(國標代碼:12910)
學院地址:黑龍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區
第三條 學院概況:黑龍江農業經濟職業學院是經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獨立設置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百所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計劃項目單位,始建于1958年,坐落在蘊涵著鏡泊湖神韻的國際旅游名城牡丹江市。其前身是東北農學院牡丹江分院,系當時牡丹江市唯一本科建制的高等學府。學院下設經濟貿易學院、信息工程學院、農學院、食品藥品工程學院、動物科技學院、機電工程學院、人文藝術學院、七個教學分院,現有48個高職專業,3個高職與本科應用型人才貫通培養試點專業,全日制在籍學生12303人。現有教職員工508人,其中副教授以上教師126人,雙師素質教師304人,碩士、博士學位教師237人。學院占地面積1900畝,建筑面積24.5萬平方米,固定資產總值4.03億元,教學儀器設備總值1.3億元,面向全國招生。
第四條 辦學類型及層次:國家示范性公辦高等職業院校(專科)
學制:三年
畢業證書:學生畢業成績合格,獲得國家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職(專科)畢業證書。“高本貫通”試點學生在規定學習年限內,完成前3年專業教學計劃規定課程、考試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的,頒發專科畢業證書。轉段進入本科學習的學生在在規定學習年限內,完成后2年教學計劃規定課程、考試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起點”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條例規定的,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并設立招生就業處,負責招生工作的組織與實施。
第六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院招生工作的領導及決策機構。招生就業處為常設機構,負責國家教育部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的貫徹執行及學院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私自從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入學考試
第八條 學院各招生類別錄取的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對口升學考生須參加黑龍江省對口升學統一考試。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九條 符合國家高考報名條件,參加本年度高考的考生,黑龍江省的考生依據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所報專業志愿順序確定錄取專業,在成績相同(同分末段)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理綜、語文、外語,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文綜、數學、外語;綜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外省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錄取原則執行。“高本貫通”試點錄取批次為高職提前批次。
一、投檔比例
按照各省招生辦制定的投檔比例接受投檔。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據省份模擬投檔情況,調閱考生檔案。錄取時,學院可以根據報考的生源數量情況對各省、區的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二、專業志愿的調劑
學院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文件的規定,按照學院在生源所在地的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及按考生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對于所報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順序調劑到計劃未滿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予以退檔處理。
第十條 高職與本科應用型人才貫通培養試點(以下簡稱“高本貫通”試點)
1. 按照《省教育廳關于印發《黑龍江省高職與本科應用型人才貫通培養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黑教職函〔2021〕44號)要求,學校今年開展“高本貫通”試點工作。“高本貫通”試點招生對象為省內當年參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職(專科)層次錄取,經轉段考核合格后,以專升本形式錄取到對應本科院校繼續學習。招生計劃以當年省教育廳公布為準。試點專業如下:
黑龍江農業經濟職業學院作物生產與經營管理專業(專科)對接黑龍江八一農墾大學農學專業(本科)
黑龍江農業經濟職業學院現代農業經濟管理專業(專科)對接黑龍江八一農墾大學 農林經濟管理專業(本科)
黑龍江農業經濟職業學院畜牧獸醫專業(專科)對接黑龍江八一農墾大學動物科學專業(本科)
2.“高本貫通”試點錄取批次為高職提前批次,錄取學生前三年在黑龍江農業經濟職業學院培養、后兩年在黑龍江八一農墾大學培養。
3.“高本貫通”試點專業前三年學費由高職院校按照本校專科同一專業標準收取,后兩年學費按照本科高校同一專業收費標準收取。
4.“高本貫通”試點錄取學生考核轉段由本科院校和高職院校共同制定考核標準和考核辦法,并在新生入學一個月內向學生公布。考核由本科院校牽頭開展,時間一般在第2學年末。考核合格學生由學校在第3學年春季學期辦理“專升本”錄取手續,完成專科培養方案后,第4學年秋季學期進入本科學習;考核不合格的學生,不再進行本科階段的“高本貫通”培養,進入本校相同或相近專業按專科畢業標準繼續完成學業;考核合格的學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貫通”培養計劃,可轉入相同或相近專業按照專科畢業要求繼續完成學業。
5.“高本貫通”試點錄取學生前三年為專科學籍,由高職院校按照規定進行學籍管理。通過轉段考核的學生,以專升本形式進入對接本科院校后轉為本科學籍,由本科院校按照規定進行學籍管理。培養期間,原則上學生不得轉學、轉專業。
6.“高本貫通”試點學生在規定學習年限內,完成前三年專業教學計劃規定課程、考試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的,頒發專科畢業證書。轉段進入本科學習的學生在規定學習年限內,完成后兩年教學計劃規定課程、考試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起點”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條例規定的,授予學士學位。
7.“高本貫通”試點其他事宜按照《黑龍江省高職與本科應用型人才貫通培養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試行)》執行。
第十一條 招生專業體檢要求,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結合我院專業培養要求,考生符合國家制定的體檢標準。學院對入學新生的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