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中醫藥大學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1-05-17 23:27:29陽光高考
黑龍江中醫藥大學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黑龍江中醫藥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黑龍江中醫藥大學,英文譯名為HEILONGJIANG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學校創辦于1954年,地處風光秀麗的北國名城哈爾濱市,是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中醫藥院校,上級主管部門為黑龍江省教育廳。全國首批獲得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結論高校,全國首家通過教育部本科中醫學專業認證單位,2015年晉升為全國文明單位,同年榮獲全國50所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稱號,2016年獲批成為全國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2018年獲批成為黑龍江省“高水平大學和優勢特色學科建設高校”,2020年獲批國家重大疫情中西醫結合救治基地工程建設項目。
第三條 學校代碼:10228。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本科招生方面的重大事宜,其下設招生辦公室和監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設在招生就業處;監察辦公室負責招生監察工作,設在紀委辦公室。
第五條 招生就業處代表學校全面負責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章及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2.執行學校招生章程;
3.開展招生宣傳工作,解答招生過程中各類問題,接受社會監督和咨詢;
4.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5.研究、論證、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并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報批。組織實施全校各類全日制本科專業的招生錄取工作;
6.對錄取的新生信息進行復查,并負責處理錄取過程中出現的各種遺留問題。
第三章 入學與畢業
第六條 凡報考我校全日制的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本科畢業生均發放“黑龍江中醫藥大學”名稱的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規則
第七條 學校招生計劃按照黑龍江省教育廳核準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具體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以生源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開發布的信息為準。特殊類型招生的招生政策、報考條件、招生計劃等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有關文件執行。
第八條 學校招生實行異地遠程計算機網上錄取,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做招生“中介”。
第九條 全面實施“陽光工程”,采取“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錄取工作中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廳、招生部門的有關規定開展工作,以全國普通高校考試的成績為依據,遵循考生志愿,按高考文化課總分(不含附加分)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高考文化課總分(不含附加分)相同的情況下,學校根據包含考生位次信息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進行錄取;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理工類按照:數學、外語、綜合、語文的順序排序錄取;文史類按照:語文、外語、綜合、數學的順序排序錄取。并將錄取結果在網上進行公布,接受社會的監督。
第十條 進檔考生按專業級差的方式確定專業,專業級差設為:一、二專業志愿之間級差為“1分”,第二至第六各專業志愿之間級差為“0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般做退檔處理。
(1)考生分數未達到學校最低錄取線;
(2)考生分數未達到所報專業最低錄取線,且不服從錄取到其它專業。
第十一條 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專業錄取原則為“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
第十二條 在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照綜合改革試點省(市)相關規定錄取。
第十三條 對符合國家照顧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的規定加分、降分提檔;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以高考文化課總分(不含附加分)作為錄取和分配專業的依據。
第十四條 各專業不限制語種。八年制中醫學類專業外語采用英語授課;佳木斯學院所有專業外語采用英語或俄語授課。
第十五條 護理學專業建議男性身高172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的考生報考。
第十六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嚴格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醫藥類各專業均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不鼓勵軀干或肢體殘疾考生報考醫藥學類專業,否則將難以完成學業。
第十七條 學校不設預留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