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經濟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5-17 19:50:14陽光高考
第六章 學費、獎助學金及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二十三條 學費按不同專業和層次收費,隨各省招辦公示的海口經濟學院招生計劃一并公布,住宿費2000-2800元/年,具體收費標準,詳見現場收費公示欄。
第二十四條 學校對優秀學生實行獎學金制,主要由成杰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海南省優秀貧困大學生獎學金、學校獎學金構成,其中最高獎金額為15000元/人.年;對生活困難的學生實行助學金制,分別有國家助學金、學校助學金和學校“愛心助學金”,并提供勤工助學崗位、臨時困難補助等形式,確保學生不會因為經濟困難而失學。
第二十五條 凡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可以憑錄取通知書和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向當地縣(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局或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辦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七章 入學事宜(含學籍、畢業證管理)
第二十六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有關證件,按學校規定的報到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假期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應征入伍的新生,需由本人持錄取通知書和身份證(戶口簿)、高中教育階段畢業證到入伍地縣(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領取并填寫《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加蓋征兵辦公章后,交送學校教務處及武裝部。學生退伍后,持當年錄取通知書及《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學籍。情節惡劣的,報請有關部門查究。
第二十九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并達到畢業要求者,準予畢業,由學校頒發國家承認的海口經濟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學校通過海口經濟學院官網、海口經濟學院招生信息網、海經招生微信公眾號發布有關招生信息及錄取結果。微信公眾號:hkc_zs。
第三十一條 各相關部門咨詢電話:
招生辦:0898-65733733 教務處:0898-65733503
武裝部:0898-65731200 資助政策:0898-65733717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若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招生政策相抵觸,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招生政策為準。
第三十三條 學校不委托也不允許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介入學校招生工作。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自發文之日起生效執行,由海口經濟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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