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熱帶海洋學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21-05-17 19:44:49陽光高考
海南熱帶海洋學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規范學校全日制本、專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面向全國29個省(市、區)招生,凡參加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考”)并填報海南熱帶海洋學院志愿的考生均適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海南熱帶海洋學院,國際代碼11100,是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具有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和招收外國留學生的全日制公辦普通省屬高校。
第四條 學校創辦于1954年,校園面積1487.1畝,現有三亞和五指山兩個校區,其中三亞校區為主校區。三亞校區位于海南省三亞市育才路1號,五指山校區位于海南省五指山市泰翡路。
第五條 學校有19個二級學院,3個碩士學位授權點,62個本專科專業(其中本科專業53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2個、專科專業7個),學科涵蓋文學、理學、工學、管理學、教育學、歷史學、藝術學、法學、農學等9大學科門類。學校已有海洋科學等18個涉海類專業(方向),確定了海洋科學與技術、熱帶海洋生命、熱帶海洋生態環境、海洋海島旅游、民族等特色學科方向和領域,初步形成了以海洋、旅游、民族、生態為特色的學科專業體系。學校擁有國家級科研平臺2個,省部級科研平臺12個,省級重點學科6個,省級重點培育智庫9個,省部級科技創新團隊2個,省“雙百”人才團隊6個;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1個,省級一流本科專業6個,省級特色專業6個,省級應用型轉型試點專業13個,1個隸屬學校的省屬科研機構(海南省海洋與漁業科學院)。此外還有科技部、教育部、外交部等國家部委批準或設立的大學科技園和對外交流、人文社科、人才培訓類平臺基地10余個,為學校高質量發展、人才培養提供重要的支撐平臺。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了由校長、分管業務副校長、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和各二級學院行政主要領導組成的普通高校本、專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本、專科招生工作的領導及決策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全面領導學校本、專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及錄取規則等,并對招生重大事項做出決策。招生就業處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執行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本、專科招生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第七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受理招生工作的信訪舉報。設立招生監督、舉報電話和信箱,依規依法對招生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八條 學校實行招生信息公開,通過海南熱帶海洋學院陽光招生網(http://zs.hntou.edu.cn)、微信公眾平臺、招生宣傳材料等途徑發布招生有關信息,公示錄取結果,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發展”的原則,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實際辦學條件,科學、合理地編制分省分專業(類)招生來源計劃,經上級主管部門審定后執行,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學校預留少量計劃,預留計劃不得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省高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的問題。預留計劃的使用按《海南熱帶海洋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預留計劃使用規定》嚴格執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及生源省的有關規定,以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分數為主要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招生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學校投檔比例原則上按1:1,生源省級招生管理部門規定的投檔比例除外。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主要是英語,故原則上只限招英語語種的考生,外語類專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英語分數較高、口試成績較好的考生,其中俄語專業兼招俄語語種考生,俄語、泰語專業以零起點教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相關課程英語授課,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語基礎,非英語語種考生請謹慎填報。
第十三條 錄取時,以考生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的投檔分數為準。學校認可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在教育部規定的項目范圍內出臺的有關全國性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的政策和規定。
第十四條 進檔考生的專業(類)錄取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專業(類)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按投檔分數從高到低排序,逐一按專業(類)志愿順序安排專業(類);若投檔分數相同,按語文、數學、外語三科成績之和高低依次錄取;若語文、數學、外語三科成績之和仍相同,按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依照單科成績高低依次錄取。
第十五條 投檔分數達到錄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類)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類)錄取;若不服從專業(類)調劑,原則上作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則接收征集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類),以完成學校投放計劃。
第十七條 學校其他單科分數一般不設限制。但英語專業錄取時要求考生的英語單科成績必須達到90分(含)以上(滿分為150分);旅游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市場營銷(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錄取時要求考生的英語單科成績必須達到100分(含)以上(滿分為150分),并只招收有該專業志愿的考生,且學生在校期間不能轉換專業。
第十八條 學校實行按專業和專業類招生。按專業類招生的有:中國語言文學類(含漢語言文學、漢語國際教育、秘書學)、旅游管理類(含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會展經濟與管理) 、電子信息類(含通信工程、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食品科學與工程類(含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體育學類(含休閑體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海洋科學類(含海洋科學、海洋技術)、計算機類(含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網絡工程)、生物科學類(含生物科學、生物技術)、工商管理類(含市場營銷、財務管理)、歷史學類(含歷史學、文物與博物館學)。按專業類錄取的新生入學后原則上先接受通識與專業類基礎教育,然后根據學校專業分流辦法在招生專業類里進行專業分流,將學生安排到類別中的任一專業。
旅游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市場營銷(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按專業招生。
第十九條 在內蒙古自治區的考生普通類專業執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藝術類專業按“文化課成績×40%+專業課成績×60%”排序,執行專業志愿清錄取;體育類專業按專業考試成績排序,執行專業志愿清錄取。
在高考改革的省市,除省級招生管理部門有明確規定的以外,學校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愿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根據考生的投檔分數和位次從高到低擇優確定錄取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