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學2021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2021-05-17 19:43:35陽光高考
海南大學2021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相關文件,為保證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下順利進行,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海南大學,辦學地址:海甸校區(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人民大道 58號)、儋州校區(海南省儋州市寶島新村)、城西基礎教學部(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學院路4 號)。
第三條 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具有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多層次學歷教育招生資格,是海南省唯一的綜合性重點大學。2008年經國家批準成為“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2017年入選“雙一流”建設高校行列,2018年成為教育部部省合建高校,納入教育部直屬高校排序。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分管副校長、有關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校友代表、學生代表和法律顧問組成的海南大學本科招生委員會,
負責對本科招生重大事項進行決策、監督和管理。
第五條 學校招生與就業處是海南大學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監督投訴電話:0898-66279093,舉報郵箱:jiwei@hainanu.edu.cn 。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招生類別有普通文理科、藝術類專業、體育類、高水平運動隊、國家貧困地區專項計劃、國家民委貧困專項計劃、地方農村專項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班(僅招海南省、云南省生源)、港澳臺僑學生。
第八條 學校在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內,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各省份生源情況和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社會需求、畢業生就業等情況,制訂2021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詳細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各省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信息或到學校招生信息網http://bkzs.hainanu.edu.cn 查詢。
第九條 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條 學校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
第十一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和各省高考加分政策,錄取時考生成績以考生投檔分(不含生源省份排位小分)為準。
第十二條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會展經濟與管理(中外合作辦學)、酒店管理(中外合作辦學)、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中外合作辦學)、行政管理(中外合作辦學)4個專業錄取時要求考生英語高考成績達到滿分的70%以上(含70%)。其他專業錄取時對考生單科成績不設限制。
第十三條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外語類專業、軟件工程(NIIT)專業應試外語語種要求為英語,其他專業不限制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在填報志愿時須慎重。
第十四條 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在征集志愿后仍舊生源不足,則根據生源省(區、市)有關規定,將未完成的招生計劃調整到其他生源好的省(區、市)錄取。
第十五條 各專業錄取規則:
(一)同一輪投檔的考生,沒有特別說明時,錄取考生專業實行分數優先原則,不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即高分考生優先滿足專業志愿。考生分數相近或相同時,先遵從專業志愿,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優先錄取與專業相關科目分數高、外語分數高、獲得省級以上獎勵或因特長加分的考生,外語類專業優先錄取英語成績高的考生。
為鼓勵考生第一專業志愿填報園林、水產養殖學、農業資源與環境、動物科學、動物醫學、農學、植物保護、園藝、林學等農林類專業,實行第一專業志愿優先原則。另外,同一輪出檔考生錄取時,在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未能錄取并同意專業調劑的情況下,若農科類專業未錄滿,優先錄取填報有農科類專業志愿的考生。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專業錄取時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規則。
實行高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的省(區、市),按該省(區、市)投檔規則,擇優錄取。高考改革省份2021年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詳見生源省份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信息。
(二)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不能錄取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除了軟件工程(NIIT)專業和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會展經濟與管理(中外合作辦學)、酒店管理(中外合作辦學)、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中外合作辦學)、行政管理(中外合作辦學)不進行專業調劑錄取外,將調劑錄取到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對將二本批次與一本批次合并為一個批次的省份,將在海甸或儋州兩個校區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中調劑錄取;不服從專業調劑考生,或雖然服從專業調劑但剩余招生計劃只有上述4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計劃和軟件工程(NIIT)專業計劃時,將予以退檔。
(三)建筑學專業學制為五年,要求報考考生具備一定繪畫基礎,新生入學后需測試繪畫水平,測試不合格者轉入土木工程專業學習。
(四)外語類專業僅招收英語語種考生(日語、俄語專業為零起點教學),要求考生口齒清晰,英語成績良好。報考外語類專業考生參加外語口試辦法和口試成績以各省規定為準,錄取時參照生源省規定執行。
(五)學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會展經濟與管理(中外合作辦學)、酒店管理(中外合作辦學)、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中外合作辦學)、行政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四個專業是雙學位項目。四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和校企合作辦學的軟件工程(NIIT)專業只招收有專業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時,根據考生所在省份有關降分規定,對有此專業志愿的考生,適當降分錄取。
(六)學校有9個專業按4個大類招生錄取(詳見附件表中招生專業),學生入學后統一學習所錄取專業類的基礎課程和專業基礎課程,依專業類不同,一般在一年半到兩年半內根據專業教學容量、學生志愿情況、學習成績和人才需求等情況分流專業。
(七)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藝術類專業成績采用生源省相應的藝術聯考(統考)成績。在高考改革省份,藝術類專業選考科目不限;藝術分文理的省份,僅招收藝術(文)考生。學校執行生源所在省該類專業的投檔規則,考生文化統考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需達到省定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1、美術、設計類專業:對投檔進我校、且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進行專業錄取,錄取規則如下:
(1)海南大學按考生的專業統考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計算進檔考生的合成分,合成分=(專業統考成績/專業統考滿分)×400+(高考文化成績/高考文化滿分)×600。按照合成分從高到低,依據計劃數擇優錄取。
(2)合成分相同的考生以專業統考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專業統考成績、高考文化成績相同考生,依次以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的高低為錄取順序。
2、音樂、舞蹈類專業:對投檔進我校、且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按照專業成績優先原則安排專業,若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課分數高的考生。專業課成績、文化課成績均相同的情況下,按照文化課語文、英語、數學成績高的優先次序錄取。
音樂表演(聲樂方向)專業僅招收聲樂的考生;音樂表演(各器樂方向)專業僅招收與相應器樂種類一致的考生。
(八) 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休閑體育專業屬于體育類專業,報考休閑體育專業考生專業成績(專業成績為考生所在省的專業統一考試成績)和文化成績均達到所在省(區、市)控制線的基礎上,進檔考生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若文化成績相同,優先錄取專業成績較高者。
第十六條 學校招收籃球、排球、足球和田徑等項目高水平運動員,錄取原則按照《海南大學2021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七條 港澳臺僑學生的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規定和我校招收港澳臺僑學生相關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八條 所有專業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對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報專業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將調劑到其他符合條件又有招生計劃的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