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20-07-04 12:06:22高考網整理
桂林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程序,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9〕4號)和國家相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桂林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國標代碼為11824,辦學性質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層次為專科,辦學地點為廣西桂林市臨桂區飛虎路9號。
第三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桂林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全日制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招生對象為參加2020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學生。其他類型招生工作請參閱我校相應招生工作簡章。
二、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校黨委、校行政統一領導下,由招生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制定學校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要事宜。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和檢查。
三、招生計劃
第五條 學校以廣西為主,面向全國招生。學校2020年度普通高考招生計劃以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公布為準,并通過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四、錄取規則
第六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9〕4號)和有關省(區、市)級招生主管部門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考生進行德、智、美、勞、體全面考察,擇優錄取。
第七條 學校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確定提檔比例,原則上比例為1:1.05,具體比例依照生源情況及招生省份的文件要求制定。
第八條 學校執行各招生省(區、市)的高職高專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原則上按照已公布的各專業招生計劃執行錄取。當錄取過程中出現各專業之間線上生源差距較大的情況時,學校在總計劃不變的前提下,適當調整各專業招生計劃數。
第九條 各類型專業的錄取原則如下:
(一)關于普通文史類、理工類專業的錄取
學校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結合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進行專業安排。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優先錄取獲得地(市)級以上各類獎勵或者具有藝術、體育特長的考生。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錄取到未滿額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將做退檔處理。
(二)關于藝術類專業的錄取
1.我校的藝術設計、工藝美術品設計、環境藝術設計、攝影與攝像藝術、音樂表演等五個專業為藝術類專業。報讀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其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需達到考生所在省(區、市)規定的最低控制分數線。其中,藝術設計、工藝美術品設計、環境藝術設計、攝影與攝像藝術等四個專業采用招生省(區、市)的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音樂表演專業采用招生省(區、市)的音樂類專業統考成績,我校不再另外組織校考。
2.在廣西區內,我校執行廣西招生考試院關于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的投檔規定,對專業統考成績和文化成績均達到藝術類高職高專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依照投檔基準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的原則進行錄取;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專業考試成績高的考生。在廣西區外,學校執行各招生省(區、市)的藝術類專業投檔規定,對專業統考成績和文化成績均達到藝術類高職高專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的原則進行錄取。
(三)關于音樂教育、舞蹈教育、藝術教育、美術教育專業的錄取
報讀我校音樂教育、舞蹈教育、藝術教育和美術教育專業的考生文化成績應達到廣西高職高專錄取最低控制分數,同時參加廣西的藝術類專業統考并達到合格水平,具體的對應關系為:報讀音樂教育應參加音樂類專業統考;報讀舞蹈教育應參加舞蹈類專業統考;報讀藝術教育應參加音樂類或美術類或舞蹈類專業統考;報讀美術教育應參加美術類專業統考。對于滿足以上條件的考生,我校將按考生的文化成績從高到低的排序進行錄取,文化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專業統考成績高的考生。
(四)報讀我校廣西農村小學全科定向培養計劃相關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面試,錄取原則將依照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專項工作文件的相關規定執行。
(五)各省(區、市)各批次的錄取工作結束后我校將不受理考生的退檔申請。
第十條 我校公共外語課及相關專業課不具備非英語語種開設條件,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
第十一條 我校招生錄取工作全部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錄取名單將及時在我校招生網站上公布,錄取通知書采用郵政EMS特快專遞方式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