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科技師范學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0-07-04 11:59:46高考網整理
廣西科技師范學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確保招生錄取工作 “公平、公正、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各相關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本校招生工作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全稱為廣西科技師范學院,部標代碼為11546。
第三條 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是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培養普通本科、專科(高職)等各類高級人才。
第四條 本章程僅適用廣西科技師范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專科招生工作。準予畢業的學生發給國家認可并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備案、院校名為廣西科技師范學院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或《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本科畢業生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可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是學校常設機構,負責處理學校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務,工作職責主要有:貫徹落實教育部、各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委員會、教育廳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和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決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組織招生宣傳,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錄取考生,處理錄取工作中的相關問題等。
第六條 學校紀委、監察處、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和檢查,調查處理招考投訴及有關招生違紀事件。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2020年學校面向廣西壯族自治區、天津市、遼寧省、福建省、江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海南省、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云南省、陜西省、黑龍江省、江蘇省、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等21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所有分專業招生計劃和錄取批次以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教育)考試院向社會公布為準。
我校本科專業與企業合作辦學的有: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與曙光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合作辦學;軟件工程專業與中關村軟件園合作辦學。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村小學全科教師定向培養計劃本、專科小學教育專業在定向縣的招生計劃和錄取批次以廣西壯族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向社會公布為準,以上專業需要參加我校組織的面試。
我校還有僅招收廣西區內少數民族考生的本科民族班計劃和本科少數民族預科(A類、B類)計劃,具體招生計劃以廣西壯族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向社會公布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根據教育部和各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教育)考試院有關文件的要求,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考試的成績及部分省市高考成績為依據。繼續深入實施高考招生“陽光工程”,堅持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九條 實行遠程網絡錄取方式。
第十條 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教育)考試院監督”的辦法,在公布的招生計劃內,原則上從高位次到低位次進行錄取。錄取規則如下:
1、普通文史、理工類專業錄取規則:為了盡量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對普通類專業進檔考生采取“志愿優先,位次排序”的規則安排專業。如遇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未對考生進行位次排序,在同分情況下,對線上進檔的同批次同科類同志愿考生,按位次排序規則排出位次,在招生計劃內,從高位次到低位次進行錄取。位次排序規則:總分(總成績+照顧分)—總成績(高考各科成績之和)—語文科成績—數學科成績—綜合科成績—外語科成績(不含口試成績)。即:同科類同志愿考生按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總分高者排在前面;如果總分相同,則按總成績排序,總成績高者排在前面;依次類推。
2、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廣西體育類專業按平行志愿投檔,以綜合分作為投檔基準分,我校對進檔考生按“先專業分,后文化分”排序規則錄取;其他省份按照“先志愿,后專業分,再文化分”的規則錄取。
3、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本科音樂學專業藝術術科科目為“文史+音樂類”,本科美術學專業藝術術科科目為“文史+美術類”,專科藝術設計專業藝術術科科目為“文史+美術類”、“理工+美術類”。我校沒有設藝術專業校考,認可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藝術專業招生統考成績,對進檔的同專業志愿的考生先按專業術科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術科成績相同則按照文化總分(總成績+照顧分)排序,若文化總分再相同,則按總成績(高考各科成績之和)排序,依次排序為:語文科成績—數學科成績—綜合科成績—外語科成績(不含口試成績)。如果此項與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相沖突的,以所在省文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