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灣大學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0-07-04 12:02:29高考網整理
北部灣大學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程序,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北部灣大學,國標代碼為11607,英文名稱為Bei Bu Gulf University。辦學地址:廣西欽州市濱海新城濱海大道12號。
第三條 學校是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由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舉辦,承擔國家規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各類人才培養任務及社會各類人員培訓任務。
第四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組織學校的招生工作。
第六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實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處理日常招生工作事務。
第七條 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室)負責招生監督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按照國家、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有關招生政策,科學編制招生來源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通過我校招生信息網進行公布,最終以各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的分專業招生計劃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招生錄取工作按教育部及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實施。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在對考生進行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的基礎上擇優錄取。
第十條 錄取批次:按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安排的錄取批次進行。
第十一條 投檔辦法: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投檔規則和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不超過我校在相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計劃的120%,具體比例依據生源情況及招生省份的文件要求確定。
第十二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
對進檔的普通類專業考生,按照“專業志愿清”的原則進行錄取。采取“先專業志愿,后分數”的規則安排專業。在考生的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按如下規則處理:
1.首先對填有“服從部分專業調劑”志愿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的規則調劑安排到所服從的專業。如果所服從的專業均已錄滿,則作退檔處理。
2.其次對填有“服從所有專業調劑”志愿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調劑到尚有缺額的專業。如果所有專業均已錄滿,則作退檔處理。
3.對填有“不服從專業調劑”志愿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4. 報考我校的浙江省、山東省、海南省的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選考科目范圍,相關專業的選考科目可查詢浙江省、山東省、海南省普高招生管理部門的網站。
第十三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
1.2020年我校不開展藝術類專業校考,專業成績以生源所在省的藝術類專業統考(聯考)成績為準。
2.錄取時,在專業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的藝術類專業文化分數控制線的基礎上,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成績高的考生。
3.音樂學專業在河南省只招省統考子科類音樂類綜合的考生(如考生選考器樂專業主科,僅限于鋼琴、古箏、笙、二胡、揚琴、竹笛)。
4.音樂表演專業如是選考器樂科目的考生,僅限于鋼琴、古箏、笙、二胡、揚琴、竹笛。音樂表演專業在河南省、河北省、重慶市、甘肅省只招統考子科類器樂(鋼琴、古箏、笙、二胡、揚琴、竹笛) 考生。在四川省只招省統考子科類音樂表演(民樂:古箏、笙、二胡、揚琴、竹笛)和音樂表演(鋼琴、鋼琴伴奏)的考生。
第十四條 外語類專業錄取
1.如果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組織有外語口語測試的,要求考生必須參加外語口試測試且成績達到“合格”及以上。
2.英語專業只招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對外語語種不作限制。
第十五條 中波合作電子信息工程專業錄取
1.本項目是我校與波蘭華沙理工大學合作的電子信息工程本科專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采用“3+1”培養模式,學生前三年在我校進行本科階段的學習,由我校與波蘭華沙理工大學雙方聯合教學,第四年轉入波蘭華沙理工大學繼續學習(前三學年學習成績合格,達到華沙理工大學要求的英語水平可直接轉入專業學習,達不到的也可先到該校修一年的英語,再轉入專業學習),或選擇繼續留在我校學習。
2.本項目招生列入我校經教育部批準的當年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統一招生,按照各省所在錄取批次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本項目學生入學后,不得申請轉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