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7-04 12:01:20高考網整理
南寧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廣大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南寧學院”(國標代碼:11549),學校辦學地址在廣西南寧市龍亭路8號(郵政編碼:530299)。
第三條 南寧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的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隸屬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管理。
第四條 學校以本科教育為主,同時開辦有專科教育。普通本科層次招收普通本科生、藝術類(美術)學生;普通專科層次招收普通專科生。
第五條 學生學業期滿、成績合格,由學校頒發國家承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專科畢業證書,達到學士學位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
第六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南寧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預科和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領導小組成員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八條 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是南寧學院組織和實施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根據需要負責開展招生宣傳、招生錄取咨詢工作。
第十條 學校設立招生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學校紀檢監察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三章 報名條件
第十一條 根據2020年國家教育部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級招辦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考生進行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對填報我校的進檔考生執行以下錄取規則:
1.專業順序,分數優先。按考生報讀的第一專業,由總分高分至低分順序錄取,滿額為止;考生報讀的第一專業錄取不到的,按報讀的第二專業,由總分高分至低分順序錄取。依次類推。
2.對“部分專業服從調劑”考生的錄取規則。我校將視考生服從調劑專業的缺檔情況,按照“專業順序,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
3.對“所有專業服從調劑”考生的錄取規則。我校將按照各專業缺額情況調劑錄取。
4.對“不服從調劑”考生的錄取規則。按“專業順序,分數優先”的原則,考生所報專業已經錄滿,錄取不到該考生的,在征求考生意見后,如同意調劑錄取,我校將視專業缺檔情況進行調劑錄取,考生一旦被錄取將不予退檔換錄;如不同意調劑錄取,予以退檔。
5.部分專業的錄取要求:
(1)因專業特殊性,我校以下專業不錄取色盲、色弱、弱視考生:工藝美術、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土木工程、建筑學、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汽車服務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食品質量與安全、物聯網工程、軟件工程、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字媒體技術、智能制造工程、電氣自動化技術、汽車運用與維修技術、建筑工程技術、建筑室內設計和食品營養與檢測。
(2)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要求男生身高170㎝及以上,女生身高160㎝及以上,無色盲色弱、高度近視,無精神病、心臟病及傳染病,無口吃,相貌端正,普通話良好。
(3)建筑學專業學制為5年制,考生須有一定的繪畫基礎,入學后復試美術(素描和速寫)。
(4)藝術類(美術)專業在滿足“專業考試成績合格、高考文化分達到同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考試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成績高的考生。
第十三條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相關規定,我區所有少數民族考生均可報考我校普通民族預科班。普通民族預科生錄取規則按自治區教育廳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對按照國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考生,我校予以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