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信息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普高統招招生章程(2)
2020-06-24 11:30:52高考網整理
第四章錄取原則
1、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和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
2、對男女生比例、單科成績不作限制。身體健康狀況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執行。
3、預錄取將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錄取辦法,即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排序,當投檔分相同時,可結合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專業志愿、綜合素質評價等其他指標,決定考生預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
4、我校無專業分數級差要求。
5、我校無專業加試要求。
6、如專業錄取人數不足,由學校與學生協商后調整考生錄取專業。
7、在錄取過程中,對有關問題的解釋由我校負責。
第五章其他
一、學費標準
學費:文科專業4700元/學年,工科專業5300元/學年(江蘇省物價局江蘇財政廳蘇價費136號)
住宿費:1200元/學年(江蘇省物價局蘇價費[2002]369號)
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
1、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組織領導
學校成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學工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組織和管理全校的認定工作。
各二級學院成立以學工辦主任為組長,輔導員、班主任等擔任成員的認定工作組,負責認定的具體組織和審核工作。各班以班級為單位,成立以輔導員任組長,學生代表擔任成員的評議小組,負責班級認定的民主評議工作。班級評議小組成員中,學生代表人數視班級人數合理配置,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級總人數的10%。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每學年集中評議、審定一次;突發困難學生可根據情況隨時開展認定。
2、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準
(1)符合下列情況,可認定為家庭經濟一般困難:
學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支出。
(2)符合下列情況,可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
學生及其家庭僅能提供其在校期間部分學習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國家資助政策補充。
(3)符合下列情況,可認定為家庭經濟特殊困難:
學生及其家庭沒有能力提供其在校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支出。
下列兩種情況可附相關材料:①屬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供養人員、孤兒、困境兒童、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子女、因公犧牲警察子女、殘疾人及殘疾人子女、特困職工家庭子女等;②已在上一學段獲得國家教育資助的學生;
(4)學生或二級學院能夠證明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不能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a、擁有或使用高檔通訊工具的;
b、購買高檔娛樂電器、高檔時裝或高檔化妝品等奢侈品的;
c、節假日經常外出旅游的;
d、經常出入餐廳、酒吧、KTV、網吧等娛樂場所消費的;
e、有其它高消費行為或奢侈消費行為的。
3、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程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必須嚴格工作制度,規范工作程序,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堅持實事求是,由學生本人申請,實行民主評議和學校評定相結合的原則。
(1)9月底10月初,由輔導員向學生宣傳國家和學校的資助政策以及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標準及認定程序,學生填寫申請表;
(2)各班成立班級評議小組,召開民主評議會,根據申請學生的申請材料、日常生活情況、消費情況、在校內外接受資助情況,認真進行評議,確定本班級經濟困難學生資格,填寫評議意見,確定推薦檔次;報二級學院認定工作組進行審核;
(3)二級學院認定工作組認真審核班級評議小組申報的初步評議結果,確定本二級學院的經濟困難學生資格,將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及檔次在一定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
(4)公示結束后,二級學院將認定結果上報學工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學工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匯總各二級學院上報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名單和申請表,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4、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監督和管理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領導小組將不定期隨機抽選一定比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通過信件、電話、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核實。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由于家庭經濟狀況好轉或其它原因,可以提出申請,終止所享有的受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