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學杏林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24 11:23:27高考網整理
南通大學杏林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我院相關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定向招生計劃等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院全稱:南通大學杏林學院。學院代碼:國標代碼13993,學院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招生層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基本學制:四年(部分專業五年制)
辦學地址:江蘇南通崇川區通京大道999號
第四條學院面向江蘇、浙江、山東、安徽等18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本科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南通大學杏林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院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頒發南通大學杏林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學院成立由院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南通大學杏林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議事決策的原則,全面負責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六條學生工作處招生就業科是學院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學院本科招生工作在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教育考試院領導下實施,接受南通大學監督檢查處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學院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學院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院分省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考生也可登錄學院網站(http://xlxy.ntu.edu.cn)查詢。
第九條根據教育部規定,我院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院招生計劃總數的0.5%,具體使用辦法嚴格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專業生源不平衡,部分專業不能完成招生計劃時,根據實際情況,可進行專業計劃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