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24 11:20:39高考網整理
揚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體育)類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全稱:揚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學校代碼:13754,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揚州市華揚西路199號。
第四條揚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位于“聯合國人居環境獎”的歷史文化名城——江蘇省揚州市,是揚州地區唯一的省級示范性高職院校,2019年江蘇省屬高職院校(普通類)綜合考核為第一等次。學校共有7個二級教學學院,開設有45個專業,全日制在校生共計12000余人,其中海外留學生400余人。
第五條學校面向江蘇、安徽、浙江、甘肅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專科生。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揚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揚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揚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工作委員會。
第七條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就業處,負責制定專科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開展招生宣傳、組織實施專科生的錄取等日常工作。
第八條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協助招生辦公室進行招生錄取。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聘任。
第九條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三條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四條考核方式:學生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條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七條學校照[理工類、文史類、藝體類分代碼(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九條對江蘇省普通類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對江蘇省外普通類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
第二十條普通類進檔考生的專業(專業類)錄取原則。對于進檔考生,我校將采用“分數優先(即分數清)的錄取方式。
第二十一條我校招生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