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科技職業學院2020年普通專科招生章程
2020-06-24 09:53:36高考網整理
南通科技職業學院2020年普通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及相關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全稱:南通科技職業學院
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2684,學校在相關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南通市青年中路136號
第四條辦學類型:公辦
第五條學校簡介
學校創建于1945年,位于上海一小時經濟圈,享有“北上海”、“中國近代第一城”之美譽的南通市主城區。學校環境優美,配套完善,地處地鐵口,交通便捷。學校以質量求生存,以特色謀發展,辦學成績顯著,學校連續多年獲得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學生專業技能扎實,深受用人單位歡迎,畢業生供不應求,就業率連續多年均在98%以上,是江蘇省文明校園、江蘇省示范性高職院校、教育部高職高專人才培養水平評估優秀學校、江蘇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江蘇省大學生創業示范基地。
第六條學校面向江蘇、安徽、山東、浙江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專科生。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南通科技職業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南通科技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七條學校成立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和招生錄取監督工作領導小組,分別負責招生錄取和監督檢查工作。
第八條學校招生就業處是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九條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協助招生就業處進行招生錄取。
第十條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十一條學校不委托任何社會性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招生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綜合分析,制定學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經校長辦公會審定后,報江蘇省教育廳和教育部審批。經教育部及相關省份審核后,由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四條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五條學生參加相關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六條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八條學校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體類分代碼(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九條學校將根據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二十條對平行志愿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對傳統志愿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志愿優先、按分排序”的錄取原則。
報考我校藝術類(美術)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相關省份美術類專業統考和高考文化統一考試,美術專業成績需符合相關省份要求,學校對進檔考生按照綜合分(按相關省份公布辦法折算)從高到低排序錄取,綜合分相同時以專業高分優先的原則錄取。
第二十一條各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二十二條執行教育部等部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的體檢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