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24 09:40:06高考網整理
泰州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相關省(自治區)的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全稱:泰州學院。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1957,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泰州市濟川東路93號。
第四條學校坐落于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泰州,是一所全日制公辦本科院校,有近80年辦學底蘊。學校堅持明體達用的辦學理念,著力建設一流學科專業,打造“雙師型”師資隊伍,不斷提升科研創新能力、人才培養質量、社會服務能力,為地方經濟社會培養了數萬名各類優秀人才。
第五條學校面向江蘇、安徽、山西、河南、廣西、貴州、甘肅、云南、西藏、新疆等省(自治區)招收本科生。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泰州學院普通本科畢業證書,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泰州學院;符合學校學位授予規定的學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泰州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主要領導任組長,按照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決策的原則,制訂我校招生計劃、招生工作方案以及招生政策和規則。
第七條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辦公室,負責我校本科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條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協助招生辦公室進行招生錄取。招生工作組組長由我校聘任。
第九條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根據我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我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分省生源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招生計劃總數的0.5%,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有關省(自治區)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十二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我校。其中藝術類專業考生文化分須達到本省統考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專業分須達到本省統考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或我校的專業考試合格分數線。
第十四條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根據相關專業培養及就業的實際情況,報考我校應用化學、生物制藥、制藥工程、學前教育專業者,要求無色盲、色弱。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五條考核方式:統一考試。學生須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其中藝術類考生(書法學專業江蘇考生除外)還須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藝術專業統考;書法學專業江蘇考生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書法學專業考試,詳見《泰州學院2020年書法學專業(校考)招生簡章》。
第十六條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學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八條學校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代碼(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二十條江蘇省學生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
普通類專業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C,必測科目成績均須達到合格(或C級及以上等級)。
藝術類專業七門必測科目成績中不合格(或D級)科目不超過三門。
第二十一條普通類考生進檔錄取原則:
對江蘇省普通類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滿足等級、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原則;對江蘇省外普通類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原則。
第二十二條藝術類考生進檔錄取原則:
對江蘇省藝術類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滿足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對江蘇省外藝術類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
第二十三條普通類進檔考生的專業(類)錄取原則:
對于普通類進檔考生,學校將采用分數優先的錄取方式,專業志愿間不設專業級差。
1.江蘇省普通類考生
先將進檔考生選測科目等級折算成等級級差分,再將考生投檔分與等級級差分相加后得到的折合分從高到低排序,優先滿足高分考生專業志愿;若折合分相同,則依次比較原始投檔分、語文與數學科目總分(含附加分);如仍相同,文史類依次比較語文(不含附加分)、數學、外語分數,理工類依次比較數學(不含附加分)、語文、外語分數。
等級級差賦分辦法:選測科目中每取得一個A+、A、B+、B等級,分別加上4分、3分、2分、1分的等級級差分。
2.江蘇省外普通類考生
對進檔考生按實際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優先滿足高分考生專業志愿。實際投檔成績是由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按投檔規則生成的、在我校接收的考生電子檔案中實際呈現的投檔成績(含小數部分)。實際投檔成績相同時,綜合考慮單科成績等因素從高到低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