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特殊教育師范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24 09:44:54高考網整理
南京特殊教育師范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江蘇省的相關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體育)類]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全稱:南京特殊教育師范學院。學校代碼:國際代碼12048,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辦學地址:南京市棲霞區神農路1號。
第四條學校是江蘇省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由江蘇省人民政府舉辦,主管部門是江蘇省教育廳。學校是全國唯一一所獨立設置,以培養特殊教育師資為主,兼以殘疾人高等教育和殘疾人事業專門人才培養的省屬普通本科高校。
第五條學校面向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本科生。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南京特殊教育師范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南京特殊教育師范學院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南京特殊教育師范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學生工作處。
第八條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協助招生辦公室進行招生錄取。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聘任。
第九條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招生計劃總數的0.5%,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十二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四章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四條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五條考核方式:學生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六條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八條學校照理工類、文史類、藝體類分代碼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九條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二十條江蘇省報考普通類專業考生,必測科目成績均須達到合格(或C級及以上等級),技術科目合格,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C(含BC)及以上。報考藝體類的江蘇省考生七門學業水平必測科目成績中不合格(或D級)科目不得超過三門。
江蘇省普通類進檔考生選測科目等級加分政策:選測科目中每取得一個A+、A等級,分別加上3分、2分。進檔考生依據“分數清”原則,按照選測科目等級加分后的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根據考生志愿逐個予以安排專業。總分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兩門科目的原始分與附加分之和擇優錄取,如仍相同,則文科類考生再依次按語文(不含附加分)、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理科類考生再依次按數學(不含附加分)、語文、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
江蘇省外報考學校普通類專業的考生,按照考生報考院校志愿的先后順序錄取。對于同一院校志愿進檔的考生,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按照考生投檔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考生的投檔分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這三門成績總分仍相同,則按語文與數學兩門科目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最后處理各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第二十一條普通類進檔考生的專業(專業類)錄取原則。對于進檔考生,我校將采用分數優先(即分數清)的錄取方式。藝體專業的錄取原則如下:
報考音樂類專業考生需參加所在省藝術類專業統考且成績達到省錄取控制線,文化成績特征分達到省錄取控制分數線,進檔考生按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根據考生專業志愿逐個予以安排專業,如音樂統考成績相同,文化分高者優先錄取,如文化分再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不含附加分)、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分高者優先錄取。
報考美術類專業考生需參加所在省藝術類專業統考且成績達到省錄取控制線,文化成績特征分達到省錄取控制分數線,進檔考生按綜合分(綜合分=專業總分+文化總分+加分)從高到低根據考生專業志愿逐個予以安排專業。如綜合分成績相同,文化分高者優先錄取,如文化分再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不含附加分)、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分高者優先錄取。
報考體育學類專業考生需參加考生所在省組織的體育專業統考,對其中專業統考合格且高考文化分達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以體育統考專業分從高到低擇優劃定最低錄取分數線,若體育統考專業分相同,則按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普通高考外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